1. 用人单位在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无法解除劳动合,无法解除合同就只能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职工接近退休年纪签订合同扩展阅读: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临近退休年龄可否被辞退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对于临近退休的人员,除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不可以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其余没有限制。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还有几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怎么签
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还有几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那合同期限可以签到退休日(达到退休日可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签订超过退休日的合同期限,这样可以保证该员工为企业的服务期限。
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不一定自然终止。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条件。对于法定退休年龄,我国虽有一般性规定,但基于不同时期的政策也有差异性规定,根据劳动者性别不同、从事工作内容不同、劳动能力状况不同及是否可以满足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等区分不同的适龄群体。如对于农民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也有特别的规定,其中劳社部发[2001]20号文《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合同制女职工满55周岁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同于劳社部发[1999]8号文《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故对于劳动者个人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性较强,应以相关行政机构的审核为准,这也是劳动合同的社会法属性所决定的。
2、至于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实践中没有异议。从适用法的角度,《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系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补充,法律并没有把“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规定为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应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完整的表述应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规定亦可以印证,劳动者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划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依据。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终止,在法律解释上,也应遵循相同的法律精神,即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讨论仅针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如对于与明显超过一般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情况等,则应另当别论。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该制度主要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在法律上设定其劳动者资格终止的制度,不会影响其生存,同时也是对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故不再将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也只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基本生活尚得不到保障,仍然是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需要劳动法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不宜剥夺其劳动权利,从而简单认定劳动者资格终止。故劳动者在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申请确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并不违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的要求,从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4、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回应中国社会现状和群众诉求。随着我国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延长职工退休年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好地保障依然务工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宜简单统一认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综上,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当然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其是否继续具有劳动者资格还需与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综合考虑,不能仅以退休年龄作为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标准。
4. 在某单位工作多年,接近退休的年龄了单位不续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职工入职以后30天内单位必须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回合同和无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协商同意在一定的时间,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连续签两次以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自然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签定的无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5. 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专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的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6. 单位如何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复规定对于延长退休人员劳动制的问题不适用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协议方式签订,可以继续缴纳养老金但其他保险不在缴纳且需向劳动部门批准备案,对于其他退休返聘人员则按双方约定的事项签订协议既可不必备案和缴纳养老金!
7. 用人单位在职工接近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职工办理退休吗
首先,确定李某是男性职工。除国家政策特殊规定之外,一般男职工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
其次,职工的退休手续由单位办理。
第三,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支付。
8. 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怎么办,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回合同到期后答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