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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发布时间:2021-03-06 19:52:16

1.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一般怎么发放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由社会保险金支付。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 扬州市电信局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单位有哪些补助如丧葬费、抚恤金,另有无工资补贴

好像有工资补贴吧,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有的,补贴12个月,还是几个月工资,具体几个月忘了。
去劳动部门或工会等处问问。

3. 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版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权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2.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该是多少

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是一次性发放的。以北京市为例:

抚恤金:

北京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丧葬费:

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的费用开支。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4)扬州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5. 社保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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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什么听说是生前20个月的工资,是真的么

人分几等,从国家发放丧葬费补助标准可见,事业单位是20个月,而企业人员是15个月

7.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哪些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版饮食起居需权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我国抚恤金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①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②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③“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8. 江苏省退休死亡人员 抚恤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版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权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1

9.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人员去世后,直系家属不仅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可以依法继承。关于这位退休人员提出的疑问,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虽然退休人员去世了,家属要提前知晓领这笔钱,其实丧葬费和抚恤金真的非常有意义,丧葬费和抚恤金更像是退休人员离世后,最后给家属一点点心灵上的安慰。

(9)扬州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扩展阅读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实非常简单,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准备材料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之一)和领取人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只要准备上述5种材料,到社保服务中心就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同时,社保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办理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停止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如果已经多发养老金,需要家属及时退还给社保局,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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