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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自卫反击站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1-03-06 05:17:59

Ⅰ 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休公务员有何待遇

要看抄这个人他具体干什么公务员袭了。曾经参战对这个没什么影响。
凤凰卫视的 冷暖人生 节目中曾经有一期叫 敢死队 里面讲的就是当年对越自卫反击战里面敢死队员们的曾经和现在。他们有的人混的好,有的人说要知道现在生活这么不容易,当年还不如死在那里… 可见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对他们没有什么太大的政策上的帮助。

Ⅱ 对越自卫还击参过战,退休了应该也给补贴吗

只要是“两战人员”有养老保障的,没有补贴。你退休了享受退休养老金,救命没有补贴。

Ⅲ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部队退役人员的待遇

好像也就一个月100块钱吧。
我岳父1984年参加了两山收复战,现在也就一月100。
还要提交以前的退伍证。

Ⅳ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立功人员退休金增发文件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回民政部门发给其遗答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Ⅳ 78到80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退役老兵现在已退休,问一下也有补贴吗,或有什么样的待遇

一个与您一起参战的、因伤早就退休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对于“78到80参加对越专自卫反击属战退役老兵现在已退休的参战老兵”、我国是没有参战补贴的,如果您不是残疾军人的,那么就只有曾经是个顶天立地的军人、曾经宣誓并挂了光荣弹奋勇杀敌、曾经经过枪林弹雨历练的荣誉光环了!

依据以往国家政策、参照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规定: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Ⅵ 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在职参战人员(除了以下人员以外)没有任何实质性待遇,仅有的精神慰籍而已。

1、我们国家民政部只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还有1954年军队改变供给制以后入伍的参战军人:对印边境战、珍宝岛等战役的参战军人、8023部队涉核军人),城市无业、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予以(2016年10月起新标准)每月500元。

2、明年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中受伤致残的残疾军人(不分在职、失业、城市、农村),每年递增的予以按照残疾等级的抚恤金(四级以上的还有护理费)。

(6)中越自卫反击站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对越自卫反击战(又称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作战,越南称之为1979年北部边界战争或越中边界战争,国际上将其视为第三次印度支那战争的一部分),是指于1979年2~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对在中越边境挑衅和入侵的越南军队进行的自卫还击作战 。

越南在苏联的支持下,对中国采取敌对行为。中国采取自卫措施,在短时间内占领了越南北部20余个重要城市和县镇,一个月之内宣布撤出越南。中国边防部队撤出越南之后,双方都宣布战争的胜利。这场战争令中越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直至最低点。

20世纪80年代,两国继续军事对抗,在罗家坪大山、法卡山、扣林山、老山、者阴山等地区又相继爆发了边界冲突,时间持续达十年。20世纪90年初,两国关系逐步恢复正常,陆地边界也最终划定。

1979年2月17日,遵照中央军委命令,中国边防部队对侵犯中国领土的越南军队进行自卫还击作战。3月16日全部撤回国内,完成作战任务。9月17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对越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的52个英雄模范单位、79名解放军指战员和12名民兵以荣誉称号。

通过十年中越边境战争,维护了中国西南边疆的稳定。对越南方面来说战争的影响是持久的,国力遭到了长期消耗和破坏,最终不得不改弦更张。1979年,中国军队在撤退回国的过程中回收了此前援助越南的大量物资,并沿途摧毁了越北地区的军事设施、公路、铁路、矿山。

Ⅶ 本人是事业单位人员,即将退休,但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休后待遇怎样【。参战有

国家对参战人员有哪些退休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

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给参战军人颁发《特殊优待证》,并具有下列特殊优待功能:

1、参战军人退役后由国家统筹安排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参战军人退役人员工资待遇要略高于同级非参战人员。

2、参战人员出战时,由当地政府破格录用1名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为国家正式职(员)工。参战时未安排的退役后补录1名。

3、在职、退役的参战人员退休后,享受现离休人员各项待遇。

4、每年对参战人员免费体检1—2次,发现因战致残,无论有无档案材料,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认定评残,建立健全参战人员健康档案。实行免费门诊、住院治疗。县以上医院对参战人员开设专门服务窗口。

5、免费供给参战人员每人90平米的住房或折价补偿。

6、参战人员乘坐公交车,参观全国旅游景点实行全额免费。参战人员乘坐国内航班、火车、轮船、汽车享受百分之三十的优惠。

(7)中越自卫反击站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内容解读

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七大突破:

一是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了100%。原《条例》规定,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20个月、10个月工资。新《条例》则分别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提高到80个月、40个月、20个月工资,

均翻了一番。这主要是为了褒扬烈士、弘扬正气、鼓舞部队士气。烈士是国家授予的崇高政治荣誉。烈士的牺牲精神,是激励全国军民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强大动力。如果标准偏低,无法体现国家对烈士及其家属的精神激励和物质抚慰。

同时,按新《条例》的规定进行测算,全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年总增幅约为5000万元左右,国家财政也可以承受。

二是增加了批准烈士的条件和程序。原《条例》对烈士的批准条件和程序未做规定,实际做法是执行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

从实践的情况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现已不能完全适应军队评烈士的需要,据此,新《条例》增加规定:对具有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以及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此外,对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现役军人,新《条例》规定,也按照烈士对待。

三是建立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于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新《条例》规定:“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对于残疾抚恤金,新《条例》规定: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与原《条例》笼统、模糊的规定相比,新《条例》从根本上消除了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的“不确定性”,充分体现了新《条例》确立的“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四是调整了残疾等级设置、评定范围和抚恤金。新《条例》把原《条例》确定的残疾军人“四等六级”的伤残等级划分修订为“一至十级”,这将有效解决近年来出现的因军地残疾等级不统一,在企业工作的残疾军人有关待遇难落实的问题。

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评残范围,是新《条例》对现行政策的重要突破,可以有效解决精神病患者长期滞留部队,严重影响部队战备训练和正常工作的问题。

新《条例》还放宽了补办评残范围,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只要“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就“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取消了原补办评残残情须符合二等乙级以上的等级限制。残疾军人抚恤也不再按照在职、在乡区分保健金和抚恤金,实现了等级相同、待遇相同。

五是确定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随着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优抚对象原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其他医疗待遇难以落实,权益受到损害。

新《条例》适应形势发展,确定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属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对于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新《条例》明确,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条例》还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六是扩大了对军人的优待。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是原《条例》规定的对军人的主要优待。

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对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的关怀,新《条例》明确: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优先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新《条例》还增加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对军人家属参军、上学以及军属的优待金等问题,新《条例》也按现行做法做了原则规定。

七是明确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原《条例》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并未明确,新《条例》则做了详细规定。

新《条例》明确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对于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优抚对象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行政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

这突出了法规的严肃性,为确保国家各项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新《条例》赋予县级民政部门监督和处罚权,必将对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Ⅷ 1979中越自卫反击战退伍老兵待遇

前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专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属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各地标准不一,请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领取。

Ⅸ 中越自卫反击战人员补贴到哪里申请退休手续要怎么办

我是37师高炮团参战老兵,具体情况如下:
1、07年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发文,对54年以专后参战人员属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发补助;
2、基础是每月100元,由中央财政划拨,各省可根据本省财政情况追加;
3、补助对象为生活困难人员,不含公务员等;
4、你先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由民政部门核实后发放;
5、我是四川的,每月就100,浙江的每月330,今年过年加了600;
6、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参过战,最好是档案,否则要回原部队开证明;

致以崇高的革命军礼!

Ⅹ 关于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人员是否享受55周岁退休的政策

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但是对参战部队的退伍老兵,各地都有补贴政策。普回通士兵的补贴,每个月应该有答几百块钱的样子。
地区不同,补贴金额不同。
河北在15年是300元/月,富裕省份比如广东,补贴金额已经超过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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