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位河北企业退休工人,到今天为止已退休五年多了,今年长多少
调整多少,和你退休几年无关,调整是按照你的缴费年限确定的,具体多少,按照河北省文件执行,现在把河北省的调整文件给你,供你参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发[2015]12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2. 2014年河北军转干政策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2014年河北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服务指南
(一) 安置工作原则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室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转安置的日常工作。
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 河北省接收条件
1、 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批准专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去得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在河北省的;
● 父母常驻户口现在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 配偶为独生子女,起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驻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或者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观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 担任团级一下职务的军转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接收安置的范围:
● 年龄超过50周岁;
●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因地方工作需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安置,另行办理。
(三) 全省安置办法
根据国转联[2012]1号、冀转联[2012]1号文件规定:安排师团职就能赚干部要采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先进后出、带便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位。安排军转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中央和省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的岗位不接受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中省直单位
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政绩考核与政治理论考试相结合,综合打分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结束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专业对口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接收条件:填报中直、省直单位志愿,符合进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随调家属,未因直接责任受过处分的军转干部。
考试内容:根据军转干部特点合理设置,主要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有关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军转干部档案中的军龄、职级、学历、奖惩、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项目,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计分。
单位自选:用人单位按照自选计划,从经考试考核各职级综合得分排名排序后确定留中省直范围,且把该单位作为自己第一志愿的军转干部中选择。
安定位置:对荣立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转干部优先安置;根据军转干部从事专业和个人专长,结合接收单位用人需要,进行对口安置;按照综合得分,结合职级、性别、接收单位性质和本人志愿进行合理配置。
石家庄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石家庄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军转干部采取实际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承德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承德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张家口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张家口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坚持“在部队表现好,在地方安置优”的原则,采取“功绩制”分配和考核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秦皇岛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军转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是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颁布由秦皇岛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唐山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证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军转干部由唐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其中团职军转干部参加政绩考核,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参加能力考试和政绩考核,按照职级分类和分数排序,采取择优遴选办法进行安置。
廊坊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市直机关或职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通过指令性的办法妥善予以安置定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据转干部由廊坊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
保定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结束军转干部由保定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沧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沧州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团职干部采取考核办法,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择优进行安置。
衡水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衡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邢台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邢台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政绩考核,根据考核排名和安置单位对有关岗位的条件要求,实行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邯郸市
正团职及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邯郸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的政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邯郸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置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省军转办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号 邮编:050051
各市监督电话:
石家庄市:0311-86688717 承德市:0314-2054861 张家口市:0313-2024878
秦皇岛:0335-3220540 唐山市:0315-2333534 廊坊市:0316-2123891
保定市:0312-3028093 沧州市:0317-3206523 衡水市:0318-2215081
邢台市:0319-3288355 邯郸市:0310-3118793
2014年河北军转安置新政策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省、市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要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第四十八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待遇,按照《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五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门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凡卉虚作假的,无论报到与否,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
第五十四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各级实行军转安置工作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部门从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军转安置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
第五十六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到河北安置,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秦皇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3. 请问企业退休志愿兵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待遇有什么区别,可否享受同等生活补助。
区别就是志愿兵的待遇肯定没有干部的好,目前没有退伍企业的志愿兵享受军转干部待遇的政策,不享受同等生活补助的。区别如下:
1、服役期不同:
以前的志愿兵现在叫士官,现在部队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过2年并且自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士兵,和部队签定合同,按月拿工资。
退伍分配工作的士官需要服役12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正营职待遇,六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9年,享受副团职(正团级)待遇,家属随军。
2、待遇不用:
但是干部的话,根据政策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含非领导职务) ;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对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还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训等,这些都是退休志愿兵没有的。
注意,每个省还有各自的对志愿兵和干部的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条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严重违犯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者,经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四条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填写《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明书》。
第六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第七条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
4. 河北企业退休军转干有什么补助或者福利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军转干部到地方退休,按照地方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没有任何特殊补助,但是在部队营级以上干部到地方之后,依然是干部职务的,给予一定的调整。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 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15年怎么涨工资
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6.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金补贴怎么发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
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6)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和本条 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 好消息:看看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如何调整退休金的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8)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至满25年期间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员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人员到位后,进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待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后,进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待办法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已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企业办法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8. 河北省军转干部退休时企业交不起统筹怎么办 国家和省里是否有相关的照顾政策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回答:
国家没有这样的补专助政策,缴属纳养老保险,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如果遇到困难,可以缓缴,需要和社保部门签署还款协议,根据协议履行,不缴纳滞纳金,企业破产,优先支付职工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会社会保障部门。更多详情请见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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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8年军转到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标准多少
一、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9)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扩展阅读: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10. 河北省军转干部到行政单位退休工资为什么不如企业干部高
企业退休员
待遇
根据参保缴费计算与
行政单位
同比行政高啊我批企业退休员刚退休近3000元待遇现貌似快4000元吧比事业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