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各地都出台新养老金方案,广东省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养老金调整每年都在一月份开始进行,到时将会及时更新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广东省养老金方案怎么调?广东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在此期间各位可以参考“关于2016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广东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广东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9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2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省纳入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530多万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6.5%,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定比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3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定比调整就是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养老金,有利于激励参保人足额缴费。倾斜调整,
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6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
三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目前,各市正在抓紧落实调整养老金的各项工作。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贰』 广东省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广东省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情况参考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关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第(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规定: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三、教师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为鼓励优秀人才加入教师行列,让广大教师安教乐教,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让广大教师有更好的保障。同时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教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不应低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案例参考如下
权威信息来源参考
关于调整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建议 广东人大网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http://www.rd.gd.cn/pub/gdrd2012/rdzt/qgrdh122/yajy/201403/t20140310_141145.html
『叁』 广东省与广州市社保基金退休拿的钱是一样吗
不会一样。同样条件省社保退休或许比广州社保退休金要低。因为无人省社保计算退休金是使用广东省社平工资计算,广州使用广州市社平工资计算,广州市社平工资要比全广东社平工资要高。
『肆』 2019年广东省对企业退休养老保险金有何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广东省养老保险和广州市养老保险没有区别,毕竟广州市是广东省其中一个市,退休金也只一样,根本没有区别的,祝你开心好运!
『伍』 今年广东退休人员增加多少退休金
你好,2015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结果暂时还没有出炉,估计还要等些日子。
『陆』 企业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广东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多少
广东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6)广东省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调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柒』 在广东省企交社保18年广州市企业交社保7年,应该在那里退休
在广州市企业交7年,也就是说在另一个地方交11年?如果是这样的话,要到交11年的地方申请退休。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捌』 广东省内几个地方工作怎么办理退休
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于一处,办理退休。
广东省早已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各地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完全相同。在广东省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于一处,办理退休。归集原则是:
1、有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归集于户籍所在地;
2、未曾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归集于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地;
3、各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归集于户籍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