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往退休工人在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补贴,今年从7月份起怎么80元没有了,是不是取消了
退休后待遇问题,建议带上退休证,去当地人社局咨询,问清楚原因。
『贰』 单位随意取消退休人员一些补贴合理吗
退休了说白了和单位关系不大了,退休工资是劳动局给的,人事档案也从单位转到了劳动局,单回位给补贴答是对老职工的关怀,不是单位应当应份的,退休人员应该感谢单位,单位可以取消一些补贴,比起有些单位退管会到退休人员死了开追悼会读悼词要强百倍,知足吧!
『叁』 是否停止发放退休后生活补贴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r\n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r\n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r\n(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r\n(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r\n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r\n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r\n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r\n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r\n(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r\n(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r\n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r\n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r\n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r\n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肆』 退休企业人员将取消住房补贴吗
现在退休人员,没有住房补贴,因为早已经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
『伍』 信用社的退休人员为什么去掉一块补贴
现在政策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开始社会化管理,企业不再为其发放统筹外补贴。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陆』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取消原单位年工工资补贴后还会取消每年的体检和取暖费吗
企业退休人享受不到体检和取暖费的待遇。
『柒』 中石化职工退休后的企业补贴归地方后会取消吗
中石化退休职工划归地方管理以后,原来企业负担的部分补贴将会取消了,原来给大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会取消,这是一种额外的保险,不是补贴,已经由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不是企业成本列支的费用。
『捌』 为什么广州要取消退休养老补贴
楼主说的是“倒挂补贴”吧?好像没有取消吧?凡已经有的依然可以版按月领取,只是自2016年7月1日起权新增退休人员没有了该项补贴。
至于为什么,估计没事逛知道的人都不可能知道。查了一下,该文件是……穗人社发〔2014〕50号文,建议楼主登录相关官网查阅原文,应该能找到原因。
『玖』 国有企业改革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取消是否合理
不合理。
电信历来是事业性质的,为党,政,军负责通信畅通,还属保密单位,后改成了企业,工作20年未加工资,生活很困难,为国有企业电信创造了财富,现在退休工资又不髙,统筹外补贴不应取消。
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9)退休人员补贴取消扩展阅读: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