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省2016年3月退休的企业职工到什么时候能调整养老金
你是江苏省2016年3月企业退休的职工,是吧!你要到2017年才有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因为今年调整的养老保险金是去年的!!
⑵ 江苏省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江苏省二0一六年退休人员涨工资,从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由于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不同,有的增加多一些,有的少一些,各省调整方案即将出台,增加部分从一月份起补发,祝你开心好运!
⑶ 2016年江苏省级机关原退休公务员12元车贴标准提高吗
具体车改方案: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由社会提供
根据《办法》规定,普通公务出行未来将实行社会化提供,并且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具体政策很清晰,首先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车辆,将来普通公务出行通过自主选择、社会化提供。同时,也要适度发放一些公务交通补贴。我们省的改革也要按照中央的精神来。”蔡涌啸解释说。
2.车补最多只可比中央上浮30%
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给各地划定了三条红线,一
是改革后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运行整体费用;二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
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第三条红线是改革以后不能既拿钱又坐车
3.首选国产汽车,优先选新能源汽车
《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维修、加油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关于国产汽车,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专门目录,对国产汽车有比较明确的范围。关于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11月江苏省在苏州召开了一次关于新能源
汽车的推进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从政策、费用、制度等方面都在进行具体落实。下一步,关于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问题,还将会有更具体的制度。
⑷ 泰州退休人员涨工资2016年新政策
江苏出台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发布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⑸ 2016年江苏省徐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涨多少
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哪些?
⑹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方案出台没有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内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容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⑺ 2016年江苏企业退休职工调资细则是哪些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是先由人社部公布当年度养老金调整的大致的方案,全国各省市才开始陆续调整。连续十一年的调整多数是平均涨幅10%,2016年的调整幅度为6.5%。
每次调整基本上是以省为单位统一时间调整,往年都是三月份上卡,不过今年三月份可能不行了。因为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才表示将继续上调养老金,所以,具体方案出台最快也要到五一后才有眉目。只能敬候佳音。
⑻ 2016年江苏省职工退休工资多少钱
1、江苏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全省500万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养回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答。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 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3、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⑼ 苏人社发(2016)231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报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下同),按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参加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参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精神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中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补差。
(三)201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按原退休费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暂实行定额预调。
(四)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一)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后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与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合并作为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的年限依据(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算)。
(二)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改制前已按事业单位政策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事业单位调整办法执行,调整后的增加额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退养金的各区原乡镇小集体退养人员,按原规定参照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增发退养金,其中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发的退养金标准按每人每月36元确定,增发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市区下列现已享受定补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已纳入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生活补助费的原退养人员。
2.在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中,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享受40%救济费的人员;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3.按常劳计(80)83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原街道开票工。
4.按常劳计(88)131号文件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原郊区拆队转居无田队人员。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