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规定退休当年的年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版计算。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 退休后被返聘有年假吗
一、从法律层面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有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是针对受劳动法及公务员法调节的主体设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员是不适用于上述两法的。
依据2: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者从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二、但单位可以作为福利待遇,可以给年休假。
说明:依据目前法律规定,退休返聘职工并不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但是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赋予退休返聘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日,以弥补退休返聘职工与普通职工在这方面的差别。
我公司是让退休返聘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退休返聘员工所做的工作和一般员工没有区别,且员工退休后得到返聘往往说明单位对其能力比较看重。
如果不让他们享受带薪年休假,虽不违反法律,但容易引发员工反感情绪。因此单位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天数带薪休假日,或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为退休返聘人员设立带薪休假的制度。
3.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其前几年没休的年休假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回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答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 被聘用的退休职工有无年休假
如果单位不安排年休抄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 当年退休了还有没有年休假2017年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版干部的暂行权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 退休人员还有年休假吗
没了,退休人员不再是企业职工,企业没有权力放假了。
7. 法律法规第几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享有年假呢
这个问辩雀题,不需要法律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享有年假,也不可以反推法律没有规定专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属有年假就应当享有年假,只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就可以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劳动塌慧已经不适应劳动法,他们在单位的工作劳动与单位也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携衫早,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年假适应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务关系的劳动者既然不适应劳动法,当然也不适应劳动法规定的年假。
8. 退休年假劳动法规定按几天来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辩手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圆灶芦,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橘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9. 职工退休当年是否享受年休假
提前休完即可。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 退休再打工有没有年假
当然应该给,即使是退休后重新就业的,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指好法的规物逗困定来对待,只是养罩念老保险之类的内容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