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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1-03-02 03:23:43

退休人员在外地如何使用医疗保险

这要看当地医保是否有转外地就医的医保政策,如果有,可以凭当地三级以上(没有三级医院可以是二级以上医院)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转外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这样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报销。报销待遇应按照参保的政策规定。

㈡ 退休人员异地看病办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1、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不需要再办其他手续。

2、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应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3、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2)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有新规扩展阅读: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㈢ 退休人员医保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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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己办理了异地转移的使专用: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属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㈣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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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只能回到原来统筹地治病报销,我也是其中的一员,你可以到你原来医保部门去领取异地治疗申请表,到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签字盖章,然后拿到你医保所在地医保机构,备案,你就可以在居住地医院看病了,然后发票等返回医保地,按照当地的规定比例报销

㈤ 退休人人员在外地生病或受伤,在异地就医,医保政策如何

我在海淀,之前有两次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报销的情况,公司出一个证明,内容是证明在异地探亲期间急诊就医产生医疗费用,请予报销之类的话,另外需要提供异地就医的病历,其他和正常报销一样。

㈥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手续

1、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不需要再办其他手续。

2、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应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3、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6)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有新规扩展阅读: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管理措施

1、同步推进三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在全国严格推行住院实名制,医院收治病人时严格核对个人身份证,减少冒名住院。

2、实行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制度。一般应要求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高的医院规模大,内部运作均按程序化管理,加之实行了计算机系统管理,票据、药品管理规范。

出具的资料真实度高。而一部分小医院,由于缺少正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过多,医疗行为、费用记录不规范,医疗票据管理不严,确定为异地定点医院应从严控制。

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出台参保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对异地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取消其异地定点医院资格。

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并逐步发展到在全国医保系统内通过内部网络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将违规医院列入黑名单。

可随形势的发展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的诚信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制约医保欺诈行为。

㈦ 退休老人异地医保问题

异地看病是要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看病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及地方住院是可报销的只不过是要到参保地报的,医保卡是只能在参保地用的

㈧ 关于退休人员的异地医保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你母亲在吉林市缴费参保,出于医保基金平衡的考虑,退休后,她的医保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移的,吉林市倒是愿意给你转出,但黑龙江方面肯定不愿意接收。
根据我的了解,目前异地住院有三种解决方法:
1、吃透政策,托准关系。听说现在每年有约5%医保关系转移指标了,不过名额限制是很严格的,建议你找到有关文件,吃透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据;然后吃送请托、使鬼推磨。呵呵~~成与败,看你的了。
2、申请异地定点就医。估计这个方法比较通用。你可在天津市住处就近选择1-2家乡级(即中心卫生院)以上非营利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必须报经吉林市医保部门批准后确定。若你母亲在黑龙江需住院,必须到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市医保部门报告,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应向医疗机构索要每日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病历和住院发票等有关资料送吉林市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符合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参保人员,经核准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至24个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就医。
3、用转院的方法。这个较麻烦但也许是退休老人用得最多的方法,想在天津住院时,先在吉林市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交几百元押金,立即找主治医生开个转院到天津某医院的证明,到吉林市医保部门加意见就可以在黑龙江住院了(这个意见可在出院后加,一般不会叼难的)。出院时费用全部自已垫付,带齐费用清单、发票、住院薄等到吉林市医保部门报销可也。
至于门诊,在异地居住的退休老人报销门诊费用都有难度,还要在规定的时限将单据寄回当地,错过了时间也无法报销。所以建议你参照第2种解决方法,在为你母亲办理特殊门诊手册时指定医院在黑龙江某医院。
就想到这么几点,看能否帮到你!

同时也祝你母亲健康长寿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在异地办理医保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山东龙口不是户籍所在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在龙口住院治疗费用可以就地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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