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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退休职工

发布时间:2021-03-02 00:02:53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支出渠道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具体标准各异,支付渠道也不尽相同。如四川省广元市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5元,由所在企业支付,从2013年1月起执行。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❷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直系家属何时补助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2)供养直系亲属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针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家属的开支项目。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一种福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亲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助费用。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等同于各地在职职工的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抚恤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支付的补助费。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❸ 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有什么标准

不算。这两个都不算

❹ 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能否确认为供养遗属

一,《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版主要生活来源权,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第四十六条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四十七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二,供养遗属救济费由当地社会统筹部门发放。

农村养老保险和退休职工死之直系亲属供养金可同时享受么

这个是基本的待遇,但里面的费用各地可能有点不同,具体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为准丧葬费
3100
在参保人员、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
凭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者的《养老保险手册》
——
1、按“合理分担”原则确定被供养直系亲属人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4、除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外,其余部分先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
5、同一个死亡事件中,如有民事赔偿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民事赔偿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民事赔偿不足的按本表所列标准补足(不含定期救济费)。
直系亲属一
次性抚恤费
3100
(退养1550)
同上
同上
——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1人
200
离退休人员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注:
1、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2、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3、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注:子女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在此期间已就业或参军的停止支付)
3、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
注:
已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者(定补者)在丧失供养条件之月即应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停止供养。虚领、冒领的按省府139号令规定处罚。
2人
300
3人及以上
400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1人
6000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人
9000
3人及以上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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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你对于问题的描述不够具体和全面。

由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一般是由省级劳动管理部门制定,并且大多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中早期,所以现在虽然很多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宣布正式废止,但其效用已经不大。

这是由于制定时针对的绝大部分群体是国有全民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换言之,这是公有制企业为主导时期的特定产物,应用的对象基本上是公有制企业的亲属,其作用是对于企业职工直系亲属的认定工作的规范。

所以,我们要认清如下两个方面:

一、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实现的只是如何认定“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的范围及人数。

二、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配合企业的福利性费用的发放或开销时才起效用。比如上世纪80年代的顶职(现在早已取消此制度)、职工(含退休职工)因公殉职、病故、正常亡故等的抚恤金发放规格和范围、职工(含退休职工)家属的困难(或受灾、重病等)救济等等。

三、这些“管理办法”或“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指导或规定企业的福利性费用的发放或开销的功能,两者是并行的,是配合的,没有替代性功能。就象砧板和菜刀,各是各的用途,只不过可以配合在一起使用。

由于你的问题没有谈到你或你身边的人现在面临的具体问题,究竟涉及到的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在该企业工作的这个特定人员是什么样的用工机制(干部、全民、集体、聘用、合同、临时合同等等),所以实在无法判断在这件特定的事情上是否仍然可以适用《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

但我把制定该办法的历史原因和该办法能够规范的事务范围略作介绍,相信你就可以自己进行响应的判断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敬请采纳。

❼ 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南宁市退休职工,每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验证,有多重发放,并非一定去银行验证。分不同情形的具体方法,参加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南宁市2016年度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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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退休职工的配偶死亡(无工作)有什么待遇

不知道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
上海的话,要求供养关系建立得在退休前建立,此外,除了要求生活来源靠该职工(即无工作未参保),年龄上也有限制,比如男性满60周岁、女性得满50周岁;子女未满16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如果是该配偶确系该退休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去世后可领半个月的上年度市平工资。

❾ 领取退休金后还属于供养亲属关系吗

无论你是否有退休金,都存在着供养亲属的关系,其实不应该说是供养,应该说是血缘。

❿ 退休职工死亡,生前未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待遇证,直系亲属不能享受救济费,怎么办

我还是劝您马上找当地的政府主管职工福利待遇问题的领导咨询吧,这个问题我认为很复杂的,不能乱说,怕误了您的家事。
满意吗?
祝您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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