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到了退休年龄档案袋里都是复印件,原件在哪里档案保存流程是什么
这是不正常的,
原件在哪儿我也说不好,
应该是丢失了,否则弄附件干嘛啊!
不过,复印件有盖章也是有效的。
②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答:企业办理退休来人员移交自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③ 企业档案该如何整理
你好,我也是非档案学出身的,刚到现在的单位不久,主管让我做档案方面的工作,这是我搜集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4 档案工作原则
4.1 企业档案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档案工作应以统一管理为原则,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
4.2 企业应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4.3 企业档案管理的方法与技术应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并以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发展方向。
5 档案工作体制
5.1 组织系统
企业应建立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作领导体系和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
5.1.1 档案工作领导
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确定各部门、各项目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
5.1.2 档案部门
根据企业规模和档案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档案部门。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各类档案,行使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职能。
大型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档案机构。
5.1.3 档案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在档案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在各部门、各项目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5.2 工作职责
企业应对档案工作职责进行划分,明确企业、档案部门、档案工作领导、档案人员和文件形成者责任。
5.2.1 企业职责
5.2.1.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5.2.1.2 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5.2.1.3维护和确保档案真实、安全,预防突发事变及灾害的发生,并随技术进步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设施、设备保障。
5.2.1.4在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同时提出所涉及档案的处置要求。
5.2.1.5按规定向相应单位移交档案。
5.2.2 档案部门职责
5.2.2.1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2.2.2 统筹规划和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5.2.2.3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2.2.4 监督、指导、检查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5.3 岗位职责
5.3.1 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统一领导本企业的档案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对企业依法开展档案工作负总责。
5.3.2 各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或项目档案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或项目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负责。
5.3.3 文件形成者应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向本部门或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移交。
5.3.4 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或项目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按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移交工作,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质量负责。
5.3.5 档案部门的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提供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和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5.4 人员要求
企业应配备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符合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要求。
5.4.1 档案人员的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5.4.2 档案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或同等学识水平。
5.4.3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
5.4.4档案人员应定期进行在职培训。
6 档案工作制度
6.1 档案工作制度体系
企业档案工作制度体系由工作规章、管理制度、业务标准规范组成。
6.1.1 工作规章
企业应将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纳入到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中,同时将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作为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6.1.1.1企业在制定产品开发、科研管理、设备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等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
6.1.1.2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要求,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规定中应明确体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的要求。
6.1. 1.3 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违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要求,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损毁等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既可单独制定,也可纳入到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6.1. 1.4 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和转移地点。
6.1.2 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工作各环节需要,制定相关制度。其中文件材料归档、鉴定销毁、保密、利用、移交、电子文件管理、科技档案补充更新等制度等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档案部门贯彻实施;档案保管、统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库房管理等制度主要是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贯彻实施。
6.1.2.1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主要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以及控制归档质量的措施。
6.1.2.2 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及职责、鉴定方法、鉴定时间和销毁要求。
6.1.2.3 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承担保密的责任。
6.1.2.4 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档案的要求。
6.1.2.5 移交制度应规定档案移交范围、移交对象、移交内容、移交程序及手续。
6.1.2.6 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应对本企业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数据库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6.1.2.7 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制度应明确科技档案补充更新原则,补充更新程序和方式、违规处罚原则。
6.1.2.8 档案保管制度应包括保管工作原则、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进、出库房要求;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原则和要求。
6.1.2.9 档案统计制度应包括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并提出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1.2.10 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
6.1.2.11 库房管理制度应明确库房管理员职责、库房管理要求,进出库房要求。
6.1.3 业务标准规范
根据档案业务需要,提出技术和操作要求。
6.1.3.1 档案整理规则应明确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6.1.3.2 档案分类标准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符号、类目范围。
6.1.3.3 各门类档案管理标准应明确不同载体、不同类别的档案收集、整理操作程序和保管条件。
6.2 档案工作制度制订程序
6.2.1 企业应依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制订档案工作制度方案,并将档案工作制度的制订程序纳入到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中。
6.2.2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企业档案工作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审核后报企业批准发布实施。
6.2.3 根据有关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调整,并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依程序对档案工作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
7 档案工作业务
7.1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7.1.1 文件材料形成时应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载体和记录方法。
7.1.2 文件形成者应随时积累自身形成的文件材料。
7.2 文件材料的归档
企业应推行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责任制。根据归档范围、按照归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对文件材料整理后向企业档案部门归档。
7.2.1 归档范围
企业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参见附录C)
7.2.1.1 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7.2.1.2 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7.2.1.3本企业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7.2.1.4 本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7.2.1.5 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7.2.1.6 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7.2.2 归档时间
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特点确定归档时间。
7.2.2.1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7.2.2.2 产品生产或业务开发、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7.2.2.3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7.2.2.4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7.2.2.5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7.2.2.6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其它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7.2.2.7 更新、补充的文件材料;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应做到随时归档。
7.2.3 归档要求
7.2.3.1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益于长久保存。
7.2.3.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归档。
7.2.3.3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7.2.3.4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7.2.3.5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在无合同、协议要求情形下,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7.2.3.6 文件材料归档时,由承办部门填写归档材料移交清册。
重要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7.3 收集工作
企业应做好归档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接收和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
7.3.1 归档范围内文件材料的接收
7.3.1.1承办部门将核对无误的《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参见附录A图A1)随同归档文件一起向档案部门移交。
7.3.1.2 档案部门接收档案时,要认真核对《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并检查整理质量。移交清册双方各保留一份。
7.3.2 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
7.3.2.1 应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无规定接收单位却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7.3.2.2 根据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的档案。
7.3.2.3 根据企业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7.3.2.4 根据研发、市场竞争等需要,收集可供分析研究的资料。
7.3.2.5 根据企业历史研究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
7.4 整理工作
企业应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文件材料和档案进行整理。
7.4.1 文件材料整理
7.4.1.2 文件材料一般按事由结合时间或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
具有成套性特点的文件材料按项目、专业等分阶段或过程排列。
图文并存的文件材料按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次序排列。
7.4.1.3 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排列。
7.4.1.4 非纸质载体应编写时间、地点、事由、人物等文字说明。
7.4.1.5 根据需要填写相应目录、备考表等。
7.4.2 档案整理
7.4.2.1 企业应以本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
7.4.2.2 分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同时附分类说明。分类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三级。
7.4.2.3 根据分类方案设定类别符号。可采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或拼音字母或其中两种混合方法设定类别代号。
7.4.2.4 明确全宗内档案排列方法。全宗内档案按分类方案分别集中、归类,类内档案按类目条款顺序依次排列。
7.4.2.5 根据分类方案拟定档号编制方案。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
档号可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结构。
7.4.2.6 全宗号由企业根据本企业产权变更情况自行设定。需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该档案馆另定。企业可对所属单位的档案设定全宗号。
7.4.2.7 分类号是根据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符号。
项目代号是指档案所反映的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的代字或代号。目录号是指档案分类目录号。
7.4.2.8 案卷号是根据排列要求编制的案卷顺序流水号。
件号是根据排列要求编制的文件顺序流水号。
盘、盒、张号是非纸质载体档案排列的顺序流水号。
7.4.2.9 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
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它载体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
7.4.2.10 根据需要填写档案盒封面、脊背。
7.4.3 全宗卷
全宗卷是档案部门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7.4.3.1 档案部门应对企业每个全宗档案建立全宗卷。
7.4.3.2 全宗卷的主要内容有:档案收集工作中形成的接收、移交目录、记录、说明;档案整理过程中形成的分类、档号编制方案、说明;档案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组)名单、保管期限表、鉴定意见、销毁档案的请示与批复、销毁清册;档案保管工作中形成的安全记录、重点档案的保护措施、受损档案的抢救与修复情况;档案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档案收进、移出情况、档案利用情况、馆藏档案基本情况等管理台账;档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全宗指南(介绍)、利用权限说明、档案利用典型实例等;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形成的软件说明、操作手册、数字档案馆(室)和档案数字化情况说明等。
7.5 保管工作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7.5.1 档案的保管
保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7.5.1.1 档案入库前应去污、消毒、去酸。
7.5.1.2 对一些不利于档案保管的纸制材料和字迹,应以复印或加膜等方式保护。对一些不利于档案保护的包装物应去除。
7.5.1.3 重要档案应考虑异地备份保存。
7.5.1.4 底图应存放在底图柜中,不易折叠。
7.5.1.5 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磁性材料应存在防磁柜中。
7.5.1.6 光盘、缩微胶片和底片应存放于专用的装具内。
7.5.1.7及时补救或修复受损的档案。
7.5.2 库房管理
7.5.2.1 库房管理要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等措施。区分载体控制库房温度和相对湿度。
7.5.2.2 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坚持温湿度登记(登记表参见附录A图A2),温、湿度应符合各类载体的保管要求。
7.5.2.3 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7.5.2.4 定期清理核对库藏档案,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
7.6.1 文件材料价值的鉴定
7.6.1.1 从企业、国家和社会角度判断文件材料对现实和今后工作的依据、参考价值以及对历史研究的价值。
7.6.1.2 参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参见附录C)
7.6.1.3 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短期。
永久,30年以上
长期,10以上至30年以下(含30年)
短期,10年(含10年)以下
7.6.2 到期档案的鉴定
7.6.2.1 企业档案鉴定委员会(组)应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其中已无保存价值的应进行审核,需继续保存的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7.6.2.2 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销毁清册参见附录A图A3),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进行销毁。
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7.6.2.3 档案销毁必须实行两人以上监销。
7.7 统计工作
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利用、档案人员等有关情况进行日常统计,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7.7.1 统计工作应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活动符合规范。
7.7.2 日常统计工作要有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档案馆藏情况统计;档案利用情况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设备情况统计;档案销毁情况统计等。
7.7.3 及时、准确地填报本企业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7.8 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并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
7.8.1 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批。
7.8.2 利用档案应按规定登记(借阅登记表参见附录A图A4)。利用效果突出的应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登记表参见附录A图A5)
7.8.3 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版本档案。
7.8.4 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满足利用者需要。
7.8.5 档案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生产和发展需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
7.8.5.1 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专题汇编,如规章制度汇编、专题文件汇编、荣誉证书集等。
7.8.5.2 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材料,如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产品性能比较、设备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等。
7.8.5.3 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有一定深度的编研成果,如历年生产经营指标统计分析、重大事故原因研究分析、企业史志等。
7.8.6 举办档案陈列或展览,通过档案展示企业业绩和形象。
8 档案信息化
8.1 档案信息化的目标和原则
8.1.1 档案信息化的总目标是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数字化,档案利用网络化。实现档案管理系统与企业各信息系统衔接。
8.1.2 档案信息化原则是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以技术促进管理更新,以管理统领技术应用。
8.2 电子文件的归档
8.2.1 企业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电子文件及数据、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
8.2.2 企业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8.2.3 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
通用电子文件格式主要有:
电子文件类型 推荐数据格式
文本 PDF、XML、TXT、RTF、CEB
图像、照片 TIFF、JPEG、PDF、DWG
音频 MP3、WAV
视频 MPEG-2、MPEG-4、AVI
数据库与光盘数据表 DBF、XML
图形 DXF、SVG、DWF
网页 HTML、XML
8.2.4 电子文件归档采用物理归档和逻辑归档两种方式。
8.2.4.1 物理归档是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上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后,向档案部门移交。有网络传输和介质传递两种方式。网络传输既可实时进行,也可定期完成。介质传递宜定期完成。
8.2.4.2 逻辑归档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的移交。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并定期进行物理归档。
8.2.5 电子文件必须经鉴定、整理、审核后才可以归档。
8.2.6 加密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解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并归档。
8.2.7 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归档前由形成部门负责,归档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8.3 非电子档案的数字化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实际需要,逐步对非电子档案实施数字化。
8.3.1 纸质档案和照片档案数字化的要求: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文件,一般采用 TIFF(G4)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色模式扫描的文件,一般采用JPEG格式存储;提供网络查询的扫描图像,也可存储为PDF或CEB或其他格式。
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应与纸质或照片档案档号对应。
8.3.2 声像档案数字化的要求:音频档案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格式应为MP3或WAV,视频档案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文件格式应为MPEG或AVI。
数字化生成的电子文件应与声像档案档号对应。
8.4 网络服务与业务系统
档案部门应为企业各项工作提供档案信息网上利用服务。
8.4.1 建立库(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级目录数据库,逐步建立文件级目录数据库。
8.4.2 利用网络技术,将数字化后的非电子档案和各信息系统中归档的电子文件根据利用权限及时有效地提供利用。
8.4.3 坚持涉密档案管理系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非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可与互联网络逻辑隔离。
8.4.4 档案管理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8.4.5 档案管理系统服务器必须采取双机备份等可靠的备份措施。
8.4.6 企业各业务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应有档案部门的参与。各业务系统应有生成电子文件自动归档功能的模块或接口。(各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关系参见附录B)
8.5 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
8.5.1 应具备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数据统计、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能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及根据需求增扩其他相应功能。
8.5.2 应与各信息系统之间衔接,并能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
8.5.3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相适应,可逐步从单机版向网络版发展。
8.6.1 电子档案可参照纸质档案的分类、整理。
8.6.2 电子档案应存储到脱机载体上。
8.6.3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闪存等。
8.6.4 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内容的标签,电子档案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8.6.5 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8.6.6 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b)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c)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d)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45%。
8.6.7 存储电子档案的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8.6.8 对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8.6.9 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纸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档案应有销毁文件目录存档。
9 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
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设施、设备。
9.1 设施要求
档案工作用房应集中设置在企业管理工作区域内。
9.1.1 档案库房
9.1.1.1 档案库房应远离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安全的场所,不适宜设置在地下楼层或顶层。
9.1.1.2 档案库房楼面应满足档案及其装具的的承重要求2。
9.1.1.3 档案库房符合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有关要求,库房照明应采用冷光源荧光灯。
9.1.1.4 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留有存储空间。
设立档案馆的库房应满足今后二十年档案存储需要。
9.1.1.5 档案馆建筑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独立的档案管理楼宇或档案馆,可视工作需要设立档案接收、整理、裱糊、消毒、复印、数字化、缩微以及安全监控等用房。
9.1.5 陈列室(展览室)
陈列室(展览室)应设置在适于观览的场所。
9.2 设备要求
企业应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库房保护设备、日常管理设备。
9.2.1 档案装具
9.2.1.1 档案柜架应牢固,具有防火、防盗、防尘作用。
有条件的可采用密集架。
9.2.1.2 磁性载体档案宜采用防磁柜存放,其它非纸质载体档案应保存在专用柜、架、盒中。
9.2.1.3 档案的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制品,其规格、式样和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2.2 库房保护设备
9.2.2.1档案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温湿度监控仪、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备。
9.2.2.2 根据库房管理需要配备空调机、去湿机、加湿器等设备。
9.2.2.3 独立的档案管理楼宇或档案馆还应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等设备。
9.2.3 日常管理设备
9.2.3.1 档案整理所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
9.2.3.2 库房管理需要的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加湿机、去酸等设备。
9.2.3.3 档案修复、利用需要的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阅读机、裱糊机等设备。
9.2.3.4 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
9.2.3.5 根据需要配备CAD绘图仪、工程图纸复印机、缩微机、缩微阅读复印机。
④ 企业职工退休时档案中应有什么材料
停薪留来职人员政策规定
一、什源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
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三、“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如你所言,则单位违反劳动法第72条规定。
⑤ 退休时档案里需要什么材料
退休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社保机构会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或当地关于退休年龄认定办法及当事人档案的原始记录界定其具体的退休时间,当事人人事档案涉及如下材料:
1、自高中、中专及以后的学籍档案,包含高中、大学期间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历年成绩单、体检报告单、高考志愿书、奖惩材料等(部分地方会收录当事人高考试卷的一部分)、派遣证等;
2、当事人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
3、参加工作的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职称评审呈报表、职务聘任解聘文件、历次劳动合同等。
(5)企业退休档案袋里的装订顺序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⑥ 办退休时档案里应有哪几张内容才能办退
(一) 事业单位退休手续
经办人员带退休人员档案资料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内资容福利科审核,再到社保中心7号窗口办理养老金计发手续,需带资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通知。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填写退休(职)人员增加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一寸近照1张。
(二) 企业退休手续
1、 企业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到市政府办事大厅(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窗口)办理、审核,需带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填写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一寸近照4张。
2、企业两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审核,需带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填写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础信息表,有单位需加盖公章。
④一寸近照3张。
3、自谋(自由)职业者办理退休手续,到临海市就业管理处办理,需带资料:
①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档案寄挂单、一寸近照4张、自谋职业证或失业证。
②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表。
③送市政府办事大厅(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⑦ 退休时,档案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退休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社保机构会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版神或当地关于退休年龄认定权办法及当事人档案的原始记录界定其具体的退休时间,当事人人事档案涉及如下材料:
1、自高中、中专及以后的学籍档案,包含高中、大学期间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历年成绩单、体检报告单、高考志愿书、奖惩材料等(部分地方会收录当事人高考试卷的一部分)、派遣证等;
2、当事人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
3、参加工作的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职称评审呈报表、职务聘任解聘文件、历次劳动合同等。
⑧ 退休以后一般档案在哪保存
一般在当地的县、区一级专门保管退休人员档案的档案库保管,或者在街道(乡镇)一级档案库保管。
比如,《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原则上在县区一级建立保管退休人员档案的档案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确有需要且条件具备的,在经县区级退管机构检查批准后,可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档案库进行集中管理,并向地级以上市退管机构报告备案。
(8)企业退休档案袋里的装订顺序扩展阅读
第四条 为确保退休人员档案的安全,必须选择或建立符合标准的专门档案库。
第五条 原则上在县区一级建立保管退休人员档案的档案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确有需要且条件具备的,在经县区级退管机构检查批准后,可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档案库进行集中管理,并向地级以上市退管机构报告备案。
第六条 档案库应该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库房应与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分隔。
第七条 档案库面积按照每千卷档案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或密集架放置档案。
第八条 档案库须配备满足管理服务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和防火、防潮、防盗等设备,采取积极的防火、防水、防蛀、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温度以14C一24℃为宜,相对湿度以45__65%为宜);
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无关物品,严禁在库房吸烟和把明火带入库房。
⑨ 对放进档案管的资料整理成册的话按什么顺序呢整理成册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对装订有什么要求呢
按时间顺序-在细分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