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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还计个税

发布时间:2021-03-01 04:54:41

Ⅰ 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发放的收入,怎样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Ⅱ 我公司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Ⅲ 现行制度中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一、目前都不允许计提福利费,而是在不超过工资总的14%限额内按实列支,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月末分配计入对应的科目。

生产线上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管理人员的计入管理费用。

二、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份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份作纳税调整。

三、按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分具体情况:发放给个人的钱、物应该计入个人薪酬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用于其他福利项目的就不必计入个人薪酬了。

(3)退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还计个税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Ⅳ 哪些员工福利费需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首先要清楚来哪些费用可以从福自利费列支,这样就不会分不清楚了。
可以进“职工福利费”的内容在国税函(2009)3号文件里,用列举的方法,说明了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也可以查看对于(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解读,来进一步了解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另外,要清楚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个别费用的处理要求。比如:通讯费的问题,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允许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既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也能按实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不需要作为个所税的计算基数;但是有些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作为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缴纳个所税的。
所以,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有不同要求的。请问一下税收专管员就可以了,他们会告诉你的。

Ⅳ 退休人员补发补助需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助是不交个税的,如果补发的是退休后补助,不需要交个税,如果补发的是退休前的补助,如果超过了个税起征点是需要交个税的。但补发的补助数额都不大,因此多数单位都从宽掌握,不扣退休人员补发补助的个税了。

Ⅵ 退休后领取的上一年度的奖金还要交税吗

退休后领取的上一年度的奖金,还需要交税。

退休后发放的年终奖需要扣个人所得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Ⅶ 发放职工福利费都要缴纳个税吗哪些可以不用缴纳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Ⅷ 退休后发放的年终奖金扣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后发放的年终奖需要扣个人所得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Ⅸ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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