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办退休手续必须查档案不在户口所在地能办退休吗
不在户口所在地能也能办退休,但需要查档案确定已经达到退休年龄。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退休职工复查不在本地扩展阅读
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到退休年龄办社保人不在本地怎么办
没错,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因任何原因耽误都不会补发。
取档案根本没那么麻烦,而且前后说法都对不上,看着真像是在索贿。
⑶ 退休职工不在当地怎样年检
退休人员在去外地之前,应先到社保局领取一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协回查认答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审时间内将表填好,带上身份证和退休证(待遇证),由其本人到当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当地社保局签字盖章之后,将《认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在外地办理退休年审是:1、由亲属到社区领取异地认证表后寄给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异地生存认证表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寄回所属社区。
⑷ 退休人员需要复查吗
比较复杂,自己看吧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
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性质、退休人员数量、档案的保管单位,申请社会化管理的理由以及有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及供养亲属等情况的说明,单位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二)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样式附后)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各保管一份,另一份装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一份);
(六)《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名册》)一式八份;
(七)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程序
(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由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劳服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及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
对已批准的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和本办法申报材料中的(二)至(七)款有关材料,到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手续,并由区县劳服中心出具《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用人单位持《转移通知书》和有关转移材料,分别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接收手续。
(三)由缴费地的区县劳服中心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区县劳服中心的通知后,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办理提取人事档案有关手续。
四、转移手续
(一)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档案材料的整理与转移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由委托保管单位在移交前,按照《关于在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整理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9号)的规定进行整理,列出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将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一份装入本人档案,经用人单位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档案时,应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移交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转移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
区县劳服中心应对接收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
(3)对用人单位中户籍在本市其他区县的退休人员,在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转移前,由缴费地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对转移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密封后,由用人单位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持批复和《转移名册》等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及《转移通知书》和《转移名册》等有关材料,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养老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首次转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时,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打印《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
(2)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关系
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转移名册》,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减员手续。
(二)档案材料与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
1、接收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核对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无误后,在《转移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后退用人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2、社会保险关系接收。
(1)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收:
由用人单位在每月的5—20日之间持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等有关材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或《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在人员分类中标识为“集体在职介、人才存档退休人员”;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材料,为工伤退休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接续手续;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工伤保险关系,分别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
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区县社保中心的通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办理人员增员与待遇发放手续。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需要申请复查鉴定,更换配置辅助器具等经确认的,应持《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和工伤诊疗病历等资料,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医疗保险关系接收
用人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分类,在每月5—20日之间将缴费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复(复印件)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一式两份)直接转交给街道(乡镇)社保所,经确认后予以接收。
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转移名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标识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指标项。街道(乡镇)社保所持《转移名册》和续保所需的表格与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保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手续。
(三)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
五、退休人员待遇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市级备案
审批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参照执行
⑸ 一年退休复查一次本人长年不在老家怎么办
自己要作好安排,尽可能在在复查期间能参加,这也是对自己身体的负责
⑹ 异地退休人不在本地,如何办理年检手续,必须会本地年检吗
退休人员年审应该是可以通过邮寄协查函的方式完成的:
商城社保机构或者原单位邮寄协查函给你父亲,你父亲带着协查函、身份证到郑州社保机构申请年审,郑州会签字盖章表示代为年审
这个你可以问一下原单位经办人的
⑺ 70岁退休老保怎么复查2次呀在外地的怎么复查
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异地验证有三种方式:
1、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专取《异地居住退休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互联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3、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
⑻ 户籍未在本地的退休职工怎么指纹认定
退休人员异地生存验证有三种方式:
一、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回人员领取养答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互联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三、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
⑼ 本人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退休,请问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是否必须将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不转行吗
应该能行。每个参与职工社保的人员都有一个社会保障的账号,象身份证一样是唯一的。因专为你是在属当地参保当地退休,你的养老金也由当地支付,你的社保档案理由当地的社保机构管理,它涉及到你以后养老金发放和调整,在国家尚未实行全国社保一卡通之前,不要将社保档案转出原参加养老保险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