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天津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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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铁厂的职工,是合同工,我得了胃癌做了手术,胃全部切除,我已经花了快20万了,想我这样报销多少?我是在河北省石家庄省二院住院?
㈡ 2019年天津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19年听听他的退休职工那个医保报销比例还是非常高的,并且我们大家还是非常喜欢和容易接受。
㈢ 天津市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接多少比例打入钱
每月按你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部分)的5%划拨,个别地区有按4.5%的。
㈣ 2019年天津社保中心解答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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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五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006元,最高标准为10560元。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106元,最高标准为5060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
2011~2012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暂定为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300元。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各地略有不同,但差别不大。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自行确定5%-12%是免税范围最高不得超过20%
计算方法:
社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个人缴纳金额
㈤ 天津退休职工医保卡的钱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医疗保险是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构成,高低和本人工资成正比.
天津医疗保险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缴纳医疗保险费。
3.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
4.补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2.退休人员
以下两类退休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退休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二)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
三、关于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一)开发区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全市报销标准。
1.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1)在职职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下为800元—5000元;60周岁—70周岁为700元—5000元;70周岁以上为650元—5000元。
2.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为50%;45周岁以上为55%。
(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70周岁以上为70%。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补助
对以下三类人员,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其“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四、关于住院报销
开发区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分别调整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
五、关于个人账户注资、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处理
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全市统一后,开发区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执行全市统一办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账户。按如下比例划入:
1.在职职工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2.退休人员
(1)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40元;
(2)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5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账户60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六、其他情况
(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不论何时转出,将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关待遇。
(二)开发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医疗待遇的享受不与退休前企业的缴费挂钩。
(三)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㈥ 我母亲在天津退休时养老保险足够20年,医疗保险不够20年,请问补交多少钱关键是这个是怎么计算的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回最低缴费年限是答不一样的。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而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男25-30年,女20-25年(各地规定不一样),对于医疗保险而言,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㈦ 天津市退休职工享受医保需要上多少年的医疗保险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据以下规则的规定:
1、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
第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根据《关于印发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7号:
三、待遇支付服务(二)医疗保险待遇。外来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继续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退休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㈧ 天津市职工退休需要多䃼交五年医疗保险费吗
医保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年限的,不需要补缴。如果男性达不到25年、女性20年,要想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就得需要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不想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可以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