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怎么给
一、各地退来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自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拓展: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1]
②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丧葬费申领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一、国家退休公职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
一、国家退休公职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丧葬费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单位为员工下发的丧葬费包括: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如果国家公职人员,还包对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对于丧葬费还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是死后活化,可补偿骨灰盒的费用,如果是土藏的话,则补偿一定安葬费。
三、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人在去世后,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带齐这些证明,交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四、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人在去世后,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带齐这些证明,交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一、企业单位退休职工
企业退休职工的抚恤费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有关,也与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有关,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按照规定发放给家属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按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丧葬费则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2017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70元,这个标准就是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安葬费的计算依据。
例如,湖南某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8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018年3月死亡,社保站发给该死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费为45400(20*2270)元,安葬费9080(4*2270)元,两项合计54480元。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计算上与企业不同,计发基数是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一次性抚恤费按照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安葬费统一为7000元。
举例说明:一位退休教师死亡,假设他每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为2980元(不含各种津贴),一次性抚恤费为59600(20*2980)元,丧葬费7000元,两项合计66600元
三、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分两个部分组成,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安葬费的标准是7000元。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在网上查到,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举例说明:一位行政机关退休干部死亡,假设他每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为2850元,死亡一次性抚恤费为108984元(25974*2+2850*20),丧葬费7000元,两项合计115984元。
一次性抚恤费是给死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况是均等分配,也可以适当照顾老人和孩子,因为涉及到继承权问题,如果有人放弃还得写声明并公证。
丧葬费如何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③ 武汉市江岸区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的金额大小和手续流程、注意事项
这个月工资,不是母亲生前的实发工资,一般都是按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作为发放基数,查了一下2010年武汉社平工资是3275,乘以十,丧葬费应该是32750元。
再加上3个月的抚恤金9825元,合计为42575元.单位说应该发三万六多一点,可能是按2009年的社平工资计算的,2009年武汉市社平工资是2770元,2770*10+2770*3=36010元,跟单位说的数字基本相符。
注意事项:
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
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工
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
(3)武汉市企业退休人员伤葬费扩展阅读:
贵公司的退休金(养老金)计划不但可以使雇员获益,而且对于公司和公司雇员而言都是最好的避税手段。公司可以用退休金缴款减免税款,而对雇员而言,用退休金缴款也可以延期缴税。
退休金计划分为两类: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和固定收益退休金计划。
固定收益退休金计划是一种收益固定的计划,公司存入该计划的缴款金额以保险精算师的估算为基数。雇员可以知道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并能做出相应的计划。
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中雇员的收益取决于存入退休金帐户的金额。此类退休金帐户包括:利润分享计划、现金购买计划、目标收益计划、股票红利计划、ESOP计划、节俭储蓄计划和401(k)计划。
401(k)计划
最受欢迎的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是401(k)计划。401(k)退休金计划始于1978年,该计划允许雇员每年最多向退休金帐户缴纳12000美元的税前收入(2003年为12000美元,此后每年上升1000美元,到2006年时,该上限达到15000美元)。
这是所有退休金计划中最高的缴款限额。雇员和雇主每年向雇员养老金帐户缴纳的总金额不得超过40000美元(若雇员年薪低于40000美元,则不超过该雇员的年薪)。
如果采用401(k)退休金计划,雇员就可以通过税前工资自动扣款非常简单方便地储蓄退休金。这笔钱雇员是看不到的,因此他们不会为此“恋恋不舍”。采用401(k)计划可以提高雇员的工作热情,并有助于公司吸引新雇员。
由雇员和雇主存存入退休金帐户的资金,以及帐户收入,在雇员退休从该帐户提取之前是不需要缴税的。
雇员可以完全控制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当雇佣关系中止或雇员遭遇经济困难时,雇员可以取出退休金帐户中的资金,但如果雇员当时年龄低于59.5岁,则必须缴纳10%的惩罚性税款。
许多公司允许合同已经中止或已经离职的雇员选择继续保留401(k)退休金帐户,但是公司不再向其中存钱。
④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⑤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伤葬费怎么申领
楼主说的离退休人员是什么身份呢?这个身份不同,丧葬费差额可大着哩!
如果你指的是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即离退休公务员或指以前称呼为国家机关干部的离退休人员),而且是在2011年8月1日之后病故的,那我来帮你算一下丧葬费和抚恤金!
从2011年8月1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丧葬抚恤金有新标准了。这个新政策新标准是民政部颁布执行的。
里面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退休人员病故的,由财政拨发给死者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据查,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万多元,假设死者生前基本离退休费是2000元,则总共可拿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12.4万多。
如果是在职公务员死亡,则死亡形式有因公牺牲和病故两种。
病故的抚恤标准和上面的标准一样,但如果死因是“因公牺牲”,则一次性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43倍(其中的3倍是作为火化丧葬费发放的)。如果死者生前基本工资是2000元,则总的抚恤费为46.6万多元。
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改,规定亡者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
如果是2011年8月以前就病故的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则按旧标准执行,标准是:总共23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旧标准比新标准会少很多钱。
不过,这个新标准虽然是在2011年8月1日颁布施行,但直到现在仍有很多地方因财政拮据未实施这个新标准。话又说回来,即使现在未实施,仍按旧标准发放,将来总有实施新标准的时候,到那时,会补齐这个差额给死者遗属的。
希望能帮到您.
⑥ 武汉职工退休丧葬费多少
1、丧葬费为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专为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
3、遗属困难补助费补助为:每人每月按全市上年度企平工资25%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
⑦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该是多少
一、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武汉市企业退休人员伤葬费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然后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告之结果,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⑧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8)武汉市企业退休人员伤葬费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
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⑨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专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属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