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写一篇关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问题的论文
【摘 要 题】企业职工的调整【正 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吉林省职工工资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出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但由于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报告通过对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反映出来的几个带有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职工工资性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200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是1978年的19倍,给职工带来了实惠。但是,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几个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并且差距呈逐渐拉大的趋势。二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幅低于GDP的增幅,也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三是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垄断性行业收入偏高,竞争性行业收入普遍偏低。四是与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逐年拉大。五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在低水平徘徊,但与发达地区差距不大。 二、几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1. 国家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已经从抑制国民收入超分配到保护职工合法收入,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出现,工资完全由市场决定;加上国家对国企工资的全面放开,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对企业职工而言,实际上是把工资的分配权力交给了经营者、交给了企业效益、交给了市场。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企业以节本增效为目的,想方设法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成为新的主要矛盾并日益突出出来。现在企业工资增长不快,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够,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市场竞争法则的基础性控制缺失。目前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都没有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最低标准仅仅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的底线,是不足以起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保证作用的。谁来抑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则是扭转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增速缓慢的关键。 2. 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普遍偏高,始终是一个困扰国民收入分配总格局的问题。随着企业的改制和分配方式的变革,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直接参与分配,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增长进一步加快,呈现出典型“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特征。企业经营着和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势必带来两极分化,引发相关社会问题。那么,企业经营者的高薪到底应该由谁来控制?控制的措施是否得力?在这里,我们得出的结论显然是“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暂时出现了双缺失的局面。 3. 过份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生产产品,靠低工资维持国际竞争力究竟能走多远?我国的绝大部分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低素质简单劳动来维持的。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首要问题是职工收入普遍偏低。20年前打工者的收入和今天相比所差无几,多年来,企业中体力劳动者的工资虽然也翻了数番,但按同期物价指数折扣后计算,按平均购买力计算,他们的收入仍然偏低。低素质简单劳动带来的另一问题是缺少国际竞争力。目前看,这是一种优势,但是我们仅仅靠低廉工资型、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竞争究竟能够坚持多久?所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已是摆在国人面前不可回避的课题。 4. 农民工的收入普遍偏低,并伴随着社会保障的普遍缺失,劳动法律、法规在社会潜规则面前显得极其软弱。农民工在城市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他们得到的待遇却是不公平的。工资水平低、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工资拖欠严重等问题都大量地存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下,各级政府和社会也开始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多年积淀、错综复杂的社会潜规则面前仍显得十分软弱。比如农民工超时劳动、没有加班工资、没有社会保险问题,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这个问题的解决在一个省、一个市县范围内是无法办到的,因为劳动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流动。只有全国同步加大《劳动法》执法监察,才能有效地解决。 三、几点思考和对策 1. 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三方协商机制,强化工资协商谈判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 (1)要尽快建立政府、企业和工会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府、企业和工会都还没有真正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工资执法、管理和谈判队伍。仅凭感性认识拍脑门是无法充分表达和维护职工收入的合法权益的。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要从工会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形成自己的具备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具备协商谈判能力,详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数据,熟悉地方和行业经济及企业经营,了解企业设置的岗位和工种的工资状况,能够进行财务分析、成本分析、人工成本分析的专门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维护企业职工的权益。
(2)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正在起步阶段,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与实际要求还有差距,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运作方式和总结经验,如果能将日臻完善的三方协商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会为新形势下解决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要通过立法和执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收入。《劳动法》中对劳动者按劳取酬只有简单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对工资支付的原则规定力度不大。我国当前急需制定一部《工资法》,对工资水平形成机制、保障机制做出具体明确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以保障职工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考虑按照世界通行规则,试行周工资支付制度。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各国的劳动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应对新形势和弥补配套法律不足的需要。要通过严肃执法,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对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问题,解决针对社会潜规则法不责众的问题。 2. 扩大工会覆盖面,把非正规就业群体纳入职工队伍中来,让他们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新兴大军和国家的主人。 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广泛地吸收非正规就业群体加入工人阶级队伍,是工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工会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让他们把工会组织当作自己的“娘家”,当成与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者进行斗争的“靠山”。对于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相对集中的进城务工农民,要通过建立基层工会或基层工会联合会等形式,及时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于劳动关系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由县区工会发放“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绿卡”,条件成熟时再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针对进城务工农民流动性大、分布面广、就业比较分散和来源较为广泛的特点,可以探索建立一种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特点,厂际、县际、市际、省际以至全国联网的进城务工农民维权体系;在一些季节性、分散性、临时性和交通不便、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小煤窑、小矿井、小砖瓦窑、小建材等非正规用工单位,可推行工会联络员、联系人制度;一些输出地工会可派员跟随,建立派出机构,与输入地工会建立密切联系制度,还可试行“流动会籍”、“双重会籍”、“接转会籍”等制度。 3. 注重社会公平,建立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制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逐步建立成果共享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建设成果共享制度,需从两个层面入手。在企事业等微观经济组织层面,要在重视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集体合同的作用,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把成果共享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为双方共同信守执行打下法制基础。要在集体协商谈判中注重对劳动贡献率的分析,对行业和区域工资水平的分析,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分析,对物价与工资关系的分析等,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劳动贡献在企业收益分配中的权益保障。在宏观经济和社会管理层面,要在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和三方协商机制中,突出对不同行业职工和不同区域职工收入差距、工资收入与非工资收入差距的科学分析,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使财政和税收等公共政策更加体现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在企业破产、兼并、重组中,要把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适时建立社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要注重对低收入群体如何增加收入、共享成果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4. 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加大对国际市场影响我国职工权益的研究,运用世贸规则保护我国职工的劳动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的工会必须介入并参与全球贸易,适时进行涉及职工权益的贸易调查,对造成我国职工大批失业或降薪的倾销行为,及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要求。在政府或企业同外国签订大宗贸易合同以及贸易协定前,工会要从对职工的影响角度参与意见。 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是我国工会的职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有必要增加反倾销调查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产业工会,要承担起这一职能,从产业的角度去调查研究国外倾销行为对本产业职工的影响,适时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建议。 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在于产品中的人工成本低廉,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也在于此。因此,解决好所谓的“血汗工厂”问题,保证职工的就业权、休息权、安全健康权、公平收入权等,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形象。这方面工会应该积极作为,政府应高度重视,企业应积极配合,共同建立起在国际贸易中维护我国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5. 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人阶级整体素质。 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 近年来,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低素质简单劳动者的比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大批低素质劳动者由于恶性竞争而收入偏低,失业率居高不下。对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职工和劳模的重要体现和核心内容。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于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高,作为工会组织要深入实施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开展“创争”活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开展职工读书自学成才、争做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和职工创新示范岗、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交流、评比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自主创新能力。要建立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四位一体的职工培训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公办学校对口支持、社会自主以及整合社会闲置教育资源等方式,拓宽教育培训基地;要针对职工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水平,利用工会所属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教育阵地,对他们开展知识技能、劳动关系、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B. 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导致的不稳定的因素
一些问题,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通过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例如《一九八九年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的实施意见》等等也能解决。
C. 退休人员能享受退休当年的哪些待遇
一、当年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假
职工当年退休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休年假,如果不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D. 论文: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在退休后工资上有差别吗
锐角三复角函数定义 (中华论文发制表网)
锐角角A的正弦(sin),余弦(cos)和正切(tan),余切(cot)以及正割(sec),(余割csc)都叫做角A的锐角三角函数。
正弦(sin)等于对边比斜边;
余弦(cos)等于邻边比斜边;
正切(tan)等于对边比邻边;
余切(cot)等于邻边比对边;
正割(sec)等于斜边比邻边;
余割(csc)等于斜边比对边。
E. 请求帮助解决退休职工待遇问题的报告
退休职工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你还想得到什么待遇呢?
F. 关于退休和退休待遇问题
单位所需要做的抄就是给这个袭人参加社保
然后等将来他到退休年龄了,就跟单位没有关系了,单位不必再负责生养死葬了
这个人到退休年龄已经无法交满15年社保了,到时候只能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钱,这个就是他的退休待遇了
单位最好给他交社保,这样单位将来没有责任,否则,单位将来要面临补交社保的处罚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不交社保,给点补贴也就是增加工资更适合这个人的情况,但是从单位角度来说,还是应该交社保,不交社保,风险永远在单位这边
G. 如何做好落实退休人员待遇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
广大离退休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残酷战争年代不怕流血牺牲,为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为社会主义建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由于老同志退休金普遍偏低,面对改革开放后,物价调整上涨因素,离退休老同志思想上会产生波动及心理不平衡。
对此,离退休工作者首先应当耐心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增强他们对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培养老同志“知足常乐”的思想。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提高离退休职工待遇。
1.对困难离退休职工要列入重点走访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困补标准的要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2.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要重点服务管理,离退休管理人员要经常家访,询问生活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与当地街道社区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对孤寡老人的帮扶工作。
3.对有病住院离退休职工进行慰问,及时送去慰问品,同时也送去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
4.对去世的离退休职工家庭走访慰问及时送去慰问金,按政策规定安排好送葬车辆,做好家属心理疏导工作。
H. 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问题
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一般原则上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I. 要写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论文!求城市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的文献资料!!
一、引言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压力巨大。根据国际通用解释,若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总人口的7%,就是老龄化的社会;超过14%,就是老龄社会。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属于老龄化的社会,如法国、美国、英国、日本等等。据统计,从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总人口的7%上升到14%,法国用了114年,美国用了65年,英国用了45年,日本用了24年,而我国只用了20年,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化人口将会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老龄化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两个:一为寿命延长,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中国的人均寿命由1949年的35岁达到现在的75岁,翻了一番还多,反映出祖国的社会变迁,这是国富民强的象征;二为非均衡生育,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中国“一家多胎”现象严重,自1983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减缓了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
如何解决中国老龄化问题,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提出不同的对策。寿命延长导致的老龄化问题不可避免,由此带来的后果通常为养老金不足和养老保障措施不配套,只能通过延迟退休和加强养老保障措施来解决;非均衡生育带来的老龄化问题,只能通过均衡生育来应对,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人口增加了7000多万,但是生育率却低于1.5,即每个负率平均生了不到1.5个小孩,远远低于2.1的更替生育率,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下一代人会比上一代人的数量少30%,不远的将来,中国人口将进入负增长的时期,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城市老人生活现状
(一)家庭基本状况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年来,第一二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结婚和生育的年龄,在这种背景下,“四二一”家庭模式逐渐普遍起来,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四个老人需要两个独生子女赡养,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加上独生子女本身存在的严重依赖性,在社会飞速发展、竞争压力剧增的今天,往往力不从心,照料不及。
另外,“空巢家庭”和鳏寡孤独家庭逐渐增加,其原因多种多样:(1)老年人希望独立生活,不愿离开久居的环境;(2)老人希望与子女住在一起,但由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不同,为避免冲突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3)子女工作忙、住房紧张,客观条件不允许;(4)因子女婚嫁离开父母异地成家;(5)不愿赡养父母等。
(二)经济状况
与农村老年人相比,城市老年人退休后基本上都有退休金,加上普遍存在的储蓄习惯,因此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据统计,城市中85%的老人退休后的主要来源为退休金,13%的老人依靠子女的资助。由此可见,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但是,不同单位的退休人员在退休金待遇上有明显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较企业离退休人员高很多。
(三)健康状况与医疗需求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老年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但是,寿命的延长不代表健康状况的延长。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堪忧,只有1/3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其余2/3的老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所患疾病多以慢性病为主,其中较常见的为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一半的城市老人还同时患有多种以上疾病,城市老年群体的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都不如人意。
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经济因素,其次是手续繁琐,再有是行动和交通不便。除了上述因素,不同地区的老人还有不同的困难,在城区的老人还经常面临报销不便,挂号难、住院难等,而郊区的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周围没有好医院,常常无法及时就医。调查显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城市老人健康的最大杀手,但是有三分之一的患病老人没有去治疗,而且有四分之一的患病老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就诊。因此,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三、养老模式探析
(一)家庭养老模式
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且经济成本最低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现阶段很多老人都由子女赡养,与子女吃住在一起,身体健康的老人通常还会帮衬带带孩子,甚至买菜、煮饭。但是还存在一部分身患疾病的老人,需要子女照顾,特别是患有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的老人,身边不能没有人照料,这对普通公民的经济和生活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改善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我们提出一种专业化家庭养老模式:中国城市中有40%的人群属于低收入群体,对于这类人群,可以给予选择提前退休去照顾自己家的老人,由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发放社会工资。这些回家照顾老人的劳动者,需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并与社区签订协议,通过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定期对劳动者的家庭照料做出评估,从而给予报酬。这样,不仅使老人得到悉心的照料,还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工作问题,一举两得。
(二)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模式是以老人的子女、亲戚、朋友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为城市中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保健以及法律援助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的特点是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得到子女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同时还弥补了因各种原因子女无法照顾老人的缺憾,并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建设养老院的资金。 社区养老模式不同于家庭养老模式,它的实质是社区中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模式相比,将社会机构中的养老服务引入了社区,吸收了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优点,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对老龄化问题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模式中主要服务群体为社工,目前我国社工的发展状况不尽人意,原因包括:(1)我国对社工这个职业的认识不到位,没有专门的机构对社工进行培训,内地大多数大学都没有社会工作会专业,而在香港和国外这个专业已经发展成熟;(2)政府对社工服务的投入不够,导致社会工作者没有良好的工资薪酬和福利制度,社会地位不高;(3)中国人传统观念严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通常不愿雇佣社工来解决家庭问题。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的主体是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各种康复中心,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和居住,由专人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这种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负担,同时避免了因为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问题引起的生活冲突。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家庭的养老风险,实现了养老资源的共济和共享。
社区养老模式的成本很高,同时无法满足老年人对亲情交流的渴望,无法提供精神慰籍。我国的养老院大部分都是早期建立,其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水平很难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养老机构的设备条件普遍很差,专业服务人员水平不高,管理模式滞后,无法满足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
四、对养老问题的一些想法
在生活方面,政府可否对老年人方法生活补助费,每月300元,独立于养老保险之外。截止到2013年,中国有大约2亿的老龄化人口,2×12×300=7200亿,而我国的2013年GDP预计将达到10万亿美元,不会对我国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在医疗方面,政府可否对老年人开放免费医疗。虽然全民医疗到现在还不现实,但只是针对老年人的免费医疗并非不可行。
在精神需求方面,政府文化部门应经常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组织老人观看电影、戏剧等活动,同时建设老年大学和老年娱乐活动设施。
五、结束语
在现阶段,笔者认为应加强对养老问题的政府投入,以家庭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模式为主,机构养老模式为辅,使养老医疗服务专业化,资源配置合理化、社区规模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更好的满足我国对养老问题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