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人口在南京工作现办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B. 南京退休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2017年7月5日
C. 南京市退休人员必须去社区登记吗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内务电话:12333。
容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
D. 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需要在南京市连续工作多少年才能退休拿工资
员工是需要在复该地区累制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以上才能在该地区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 2020年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什么时补发
一般补发退休金都是在7月1号以后才会到账的。
F.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如何办理退休?
(一)申报退休 (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4、递交材料:
单位将申报正常退休的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二)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需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三)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G. 在南京办理退休需要那些手续
1、参保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版龄前30日向用权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H. 南京往届市长!
南京抄建国以来计有刘伯承 、柯袭庆施、惠浴宇、彭冲、陈扬、徐步、岳维藩、杨广立、方敏、储江、王昭铨、徐智、张耀华、戴顺智、王荣炳、王武龙、王宏民、罗志军、蒋宏坤、季建业(候任)历任市长,平均任期大约3年。
I. 在南京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抄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