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哪些经费保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哪些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原则上每年应给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并根据该支部管理的党员人数按照每年每人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
B.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有哪些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C.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党支部扩展阅读:
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D.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如何成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专他们编入支部,属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选好配齐支部班子,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开展活动和有效发挥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形势需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对年轻化,以利于支部建设和组织生活的顺利开展。注重选用身体状况较好、政治素质较高、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担任支部党支部书记。
乡镇社区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居住情况,就近编入在职干部党员支部或成立党小组,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以保证离退休干部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同时,各单位党支部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联系,对因身体状况不好、长期生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以电话询问、入户走访联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时通报党内生活和单位工作情况,保证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E.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应怎样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版位,权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F. 如何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老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部门,特别是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立足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引导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支部建设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县委老干局首先要真正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县委组织部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县委组织部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其它领域的党建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督促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沟通思想。认真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活动经费、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积极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灵活组织设置形式,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建尽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并单独建立离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的系统,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采取与在职党员或同一系统、不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部分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已经实行所在地管理的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或者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随同本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一并转移。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采取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行政隶属关系相分离的方式,在社区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把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隶属街道党组织管理,及时将改制和破产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离退退休干部党员和少数腰包党员编入党的组织,保证他们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不让一名党员游离党组织之外;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可以以镇为单位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小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至行政村党支部,接受行政村党支部的管理。
3、选好配齐支部班子,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开展活动和有效发挥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形势需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对年轻化,以利于支部建设和组织生活的顺利开展。注重选用身体状况较好、政治素质较高、热爱老干部工作的同志担任支部党支部书记;在离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探索实行在职干部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工作机制。在党支部书记非在职党员的党支部,党委或党组可指派一名在职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络员,协助党支部建设和开展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协助做好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走访慰问、住院探望、排忧解难等工作。联络员要做到掌握实情,当好信息员;上下沟通,当好协调员;排忧解难,当好服务员;出谋划策,当好指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注意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4、努力提供经费、场地和制度保障,为切实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按照中组部12号文件精神,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定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收缴纳党费的50–100%用于弥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外,单位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老干部党支部组织活动、购买学习资料等支出。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所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划定一个学习、活动的场所,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要从离退休干部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政治理论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可灵活掌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通报本地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上与时俱进。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紧密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一个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法纪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科学设置活动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活动,保持组织生活不间断。活动准备要充分,组织程序要规范,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党支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关心和帮助老干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决困难,要把组织生活与思想教育、帮解问题、发挥作用等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成为团结、教育、服务老同志的桥梁和纽带。
6、针对离退休干部自身特点,加强管理服务、创新活动形式、改进活动方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从老同志的实际出发,坚持便于集中、便于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创新形式、改进方法,建立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学习活动制度。积极发挥社区优势,本着“自愿、方便、就近、规范”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倡导老同志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要采取集中、小型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行“小组活动、家庭活动、病房活动”等形式,实现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对居住农村、居住外地和到外谋职的老党员,采取就近就地划片的办法开展组织活动。乡镇社区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居住情况,就近编入在职干部党员支部或成立党小组,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以保证离退休干部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各单位党支部要主动加强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联系,对因身体状况不好、长期生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以电话询问、入户走访联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时通报党内生活和单位工作情况,保证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G. 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有哪些
一是落实了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待。如每月一次支部活动、给老干部订了报刊、
杂志、向老同志通报本单位发展情况等;春节、端午、高温、生病、住院慰问标准有所提高。二是服务更加主动、周到。每月上门送资料、沟通信息次数增加、帮助协调老干部家庭矛盾,为离休干部维修房屋、解决子女就业问题、帮助离休干部出版回忆录、上门报销医药费。三是要将老干部工作者的一片热心、责任心、尽职尽责的工作
态度让老同志满意。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要求要一如既往的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照顾好老同志,让放心,让老同志满意。
二是开展好高温走访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三是继续开展为困难职工子女帮困助学送温暖活动。四是要向老同志通报宣传全市离休老干部医疗统筹的情况。五是认真落实
老干„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老干部工作实际,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活动。六是召开离休干部庆祝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座谈会。七是研究、贯彻
上级老干部局指定的离休干部帮扶办法的精神,制定《单位关于对于离退休老干部的帮扶办法》,结2012年度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2013年度离退休干部
工作要点、关心下一代工作要点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H. 为什么要单独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主要是因为岗位发生变化,和党员开展活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