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退休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退休

发布时间:2021-02-23 22:53:56

㈠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个人社保退休手续: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3、办理退休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清单(在三楼服务大厅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3张1寸免冠相片。注: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

㈡ 沈阳市灵活就业办理退休是在本人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吗

可以提前一个月将你参保、缴费的有关凭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缴费记录、身份证等)拿到当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就是每年给你核定缴费打印缴费记录的地方)去申请退休就可以了。

㈢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5月份退休,能开多少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年五月份退休,能开4000多

㈣ 沈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完善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沈社发[2003]5号)、《关于推进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工作的实施办法》(沈社办发[2004]8号)和《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社办发[2005]5号)精神及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和各区县(市)政府授权的,承担个体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业务的工作机构,在业务经办工作中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各分中心按其驻地行政区划分工作范围,按个体参保人员户口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参保准入条件,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经办。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下列人员应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我市农业户口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城镇户口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我市农村户口在企业从业期间缴费累计满五年,失业后从事个体经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其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以按个体政策参保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我市企业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省直企业、国家行业部门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事业单位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军队和武警转业、复员退伍官兵,在部队的服役年限,经劳动部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六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持工商银行结算帐户、户口本、一寸照片(失业、并轨人员持接续通知单、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征缴机构填写“个体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书”,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提供的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银行结算帐号不能空号、人为编号,不能两人或多人共用一个存折帐户。
第七条 各分中心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签订的“银行代扣缴费协议书”核实后,依据身份证号码或职工编号,通过查询业务系统确认后,为其办理新参保或转入手续,登记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费信息。
第八条 个体缴费人员到户口所在地分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章 缴费业务管理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个体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我市上年(指上一社保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允许预缴、趸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部分,按日加收利息和2‰滞纳金。
第十条 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个体从业人员缴纳200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均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个人代扣缴费帐户首次预留资金不得低于三个月应缴费额,此后每月的预留资金应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
第十一条 外埠驻沈非法人分支机构,雇佣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和临时用工,银行代扣缴费需要报销凭证的,各分中心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工商银行打印的代扣缴费凭证,与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核对,为其开具收据,经办人签字后,由参保人到财务部门加盖财务印章。
第十二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体从业人员补缴2001年6月底以前欠费,由分中心进行核定、征收;补缴间断期的欠费、距退休年龄不足三个月及其他应急情况的可进行现金收缴。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对应的分中心实行属地征收。
第四章 个体参保人员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 个体参保人员统筹范围内转移,持企、事业单位用工或户口迁移证明,到缴费所在区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持相关证明到转入所在区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第十五条 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持转入单位的用工或户口证明,到参保分中心申请转移,分中心按规定时限报送市中心个体处,由个体处将转移手续移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第十六条 个体参保人员转移到省外城市(包括省属事业单位)时,持用工或户口证明,到分中心办理转移业务。由转移人持转移手续到市中心办理基金转移。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从统筹范围外转入我市,按个体政策参保时,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据的《转移单》,到市中心财务处查询,确认资金到帐户后,将《转移单》交市中心个体处,转移人员持个体处出据的转移手续到分中心个体科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八条 外省转入我市参保人员,在原籍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与97年底前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个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区分中心申请办理退休,分中心为其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其退休(职)时间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认定时间为准。
第五章 一次性支付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个体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出国定居时,提供死亡证明或出国定居及户口注销证明,其继承额或返还额为在企业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按个体缴费政策缴费期间的个人帐户本息及个人帐户外个人缴费本金。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十二条 个体从业人员重复缴费(即按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同时又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银行代扣缴费除外),依据原始缴费收据和重复缴费证明,退付按个体政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各分中心根据退付工作量,合理安排退付时间,保证退付人员及时足额领取退付款。特殊情况,与当地财政沟通,增加退付批次,缩短退付时间。
第六章 实务手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代扣缴费协议书、重复缴费退付、统筹范围外转入、一次性支付手续、错误信息更改等实务列入档案管理,中长期保存;新参保的养老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统筹范围内转移手续、统筹范围外转出、其他随机性文书实务列为资料管理,保存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印章、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是经办业务的有效证据,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等公章由专人使用保管;经办人名章统一式样,专人专用,离职收回。变更印鉴时,以旧换新。
第二十六条 养老保险的文件,记录反映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和时效性,是养老保险经办活动的准则和工具。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是解决专门问题处理个案的依据,各级经办部门要按发文时间编制保管。
第二十七条 各分中心使用的《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等财务票据,接受财务部门管理,履行请领、使用、核对、回收手续。
第七章 业务权限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业务权限实名制,经办人业务操作必需使用本人姓名;一般权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中心个体处申请使用;专项权限个体处征得分中心同意直接授予使用人,以责任书形式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一般权限使用人调离岗位或业务工作内容变动时,市中心个体处进行登记及时授予或收回操作权限。
第三十条 专项权限只限被授权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引发的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科长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项权限使用人短期离岗时,分中心要及时上报市中心个体处,更改密码后,由科长临时使用;分中心更换使用人应提前一周向个体处报告,个体处对接替人员考察后,另行授权。
第三十二条 权限使用人应有足够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经常调换操作密码,防止被他人盗用,当发生口令遗失时,立即向权限管理人报告,及时进行更改。
第八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分中心对其经办行为负责,接受市中心对违规操作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分中心之间发生业务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市中心裁决,分中心按裁决意见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分中心建立保户投诉接待制度,认真调查化解矛盾,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般问题谁经办谁负责,不得推诿、扯皮、越级上访。
第三十六条 投保人单方面出具相关间接材料要求修改个人帐户数据时,分中心应查对业务档案或记帐凭证,确认后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个体从业人员在企业投保期间个人帐户信息错误,由企业处(科)负责修改;在个体缴费期间个人帐户信息错误,由个体科负责修改。
第九章 监管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市中心采取网上监控、投诉管理、现场督查、纠正偏差,下达整改指令,发布情况通报等方法对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实行监管。
第三十九条 市中心以处室工作人员和分中心科长为重点对象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分中心对经办人员进行应用操作培训,做到科员岗位型专业化,科长技能型专长化,机关综合型专家化。
第四十条 对业务科考核采取日常记录与定时验收相结合,中心针对各时期重点工作确定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按月发布综合评价指数。
第四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分实际操作和政策应用,通过考核认定从业资格、经办能力和工作绩效。
第四十二条 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前期没有发现、当期暴露的问题,业务机关认为属严重违规或有必要追究责任的,扣减当期考核成绩。
第十章 市中心个体处
第四十三条 个体处是养老保险中心个体工作的业务部门,是分中心个体业务指导机关,负责个体养老保险经办的日常工作,其职能是调研、谋划、服务、监管。
第四十四条 根据政府有关个体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制定业务工作计划、运行规则、实务手续和作业标准。
第四十五条 对各分中心业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管,协助处理疑难问题、调节业务纠纷,维护业务秩序。
第四十六条 承办省直、国家行业部门驻沈企业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受理统筹范围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十七条 承接修改各分中心上传的各种不准确的信息、办理一次性退付业务。
第四十八条 协调工商银行完善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缴费工作、即时做实个人帐户。
第十一章 违规惩罚
第四十九条 违规责任分为三级。一级为轻度违规;二级为中度违规;三级为重度违规。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过错责任赔偿。
第五十条 一级违规差错金额在千元下下或违规范操作在3条以下的(不含银行代扣缴费),分中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制定整改措施,适度扣发奖金。
第五十一条 二级违规(一级违规累计二次)差错金额在千元以上,参保人员到市中心投诉,调离岗位,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半年奖金。
第五十二条 三级违规(一级违规三次、二级违规二次)差错万元以上、违反专项权限管理规定,因服务态度和业务质量问题,参保人到市级以上部门投诉,或事件被媒体播发。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待岗反省扣发年度奖金,取消科室年终评比资格。
第五十三条 银行代扣操作失误,影响中心向工商银行传递数据盘,造成迟滞扣缴或每月错误数据在2条以上、全年错误数据在5条以上的,按三级违规责任处理;低于上述条件的按一级违规处理;累计两次一级违规的,按二级违规定处理。分中心每月错误数据在5条以上,全年错误数据在12条以上,按上述办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涉及保险政策和经办原则问题不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做主张,因违规操作酿成群体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中心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取消分中心年终评比资格。
第五十五条 责任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在责任发生或发现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各经办部门应加强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建设,为投保人提供方便高效服务。
第五十七条 各分中心要在办事大厅建立巡视制度,在投保高峰期建立应急方案,增开经办窗口,分散工作风险,保证人员和资金安全。
第五十八条 各分中心在个体业务经办过程中,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沈社发[2002]30号文件同时废止

㈤ 我是沈阳灵活就业人员,今年退休不知道办退休的流程是怎样的是先去提档案还是先去社保中心办理呢谢谢

到当地社保局窗口直接咨询办理为好。

㈥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和平区交的,但现在户口在沈河区,退休手续在哪个区办理

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和平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㈦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当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直接去劳动局申请退休即可。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缴费至本人退休当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到参保地社保局打印最终个人账户对账单。

携带退休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清单,并将历年缴费清单按年度依次整齐地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粘贴当年缴费清单的复印件),个人账户最终对账单粘贴在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清单的最后一页;

退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将联系电话写在每张身份证复印件中间);一次性安置公证书(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将调取的本人档案交至人社部门。

申请退休本人,按照人社部门的《温馨提示》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确认签字。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凭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到区县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一般两个月后,社保部门会电话通知退休本人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存折(非本人不发放)。

(7)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退休扩展阅读:

1、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类别

正常退休:凡参保人员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身患重病、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并经市人社行政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累计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达到8-10年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井下或高温工作9年。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退休时不在该工种岗位上的,不能按该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2、出生年龄的认定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的,一律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㈧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沈阳市沈河区办理退休的程序,求大神指教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方法/步骤
1/6
首先,要去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下自己是否符合退休内条件。一般拿着职工容养老手册,除了社保卡,以前的职工会有一个红色的养老手册,上面注明了你的缴费起止时间。让工作人员帮查询清楚。

2/6
如果符合退休的条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领取一式三份的养老金申领表回去填写好。
3/6
按照要求把养老金申领表填写好信息后,改好相应的单位公章。另外要准备好一式一份的资料: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户主及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这些可以不用盖章)

4/6
接下来把填好的资料带去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初审的窗口。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再去复审的窗口。再去给相应领导签字复核。复核好后,再拿到初审的窗口即可。

5/6
接下来就是领取退休证。这个要把审核的资料带过去,还要准备一张一寸的彩照,给工作人员印发你的退休证。

6/6
拿到退休后,他们会把你的资料装进一个档案袋里,然后去社区管理窗口。那边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准备相应的金额存到一个指定银行的账户里。再把凭单交回来,所有的手续就这样办好了。

阅读全文

与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到哪里办退休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人脸自助体检机哪个公司生产的 浏览:534
医院贵宾体检需要咨询什么 浏览:42
老年痴呆社会因素 浏览:837
履行孝顺父母义务的事例 浏览:430
可以更改以前缴养老保险缴费吗 浏览:916
菜园坝到长寿怎么坐车 浏览:57
30年后退休金需多少钱 浏览:76
我们的60岁文章作者 浏览:835
工作41年退休工资能拿多少 浏览:145
老人家拉肚子看什么科室 浏览:231
阮江市养老保险认证 浏览:620
养老保险忘交一个月 浏览:517
桂林事业单位教师退休金 浏览:405
入团父母政治表现怎么填 浏览:794
为什么养老金发放很晚 浏览:580
微信怎么交2020年养老保险视频 浏览:889
老年人每日蛋白质摄入量 浏览:56
视频内容什么主题适合老人 浏览:762
重阳节关心句子 浏览:845
贵阳缴纳养老保险赔付 浏览: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