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死亡 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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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参保人在退休前去世,不论缴纳社保多少年,当事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额,工资的8%)储存额本息合计均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额,工资的12%)不返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余额申领手续:一.遗属申报提供材料如下: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所在社区,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及《社会保险卡》,于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者的丧葬费抚恤金等亡故待遇标准(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亡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足支付的,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苏州地区均为5000元),发放金额列入次月《社会保险费结算表》,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于次月25日前拨付至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所在社区,由单位或社区发放给亡故人员家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仍有余额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⑵ 苏州市抗战离休老干部病故后丧葬费怎么算
一、 离休老抄干部丧葬费袭办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 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⑶ 苏州目前社保丧葬费能领多少
领取多少,来完全取决于自你妈妈的个人帐户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⑷ 请问苏州地区怎么领取丧葬费,是不是要火化证明、用户注销证明、还有本人的社保
社保卡 就是类似于IC卡的那张
死亡金申领的话
应该拿着死亡证明:需要明确标准专死亡时间 和死属亡原因的证明 社保卡 先去所在的区的社保中心把 医保卡清空 注销
剩下的分 有遗属和没遗属的 你先拿着那些去 他们会告诉你要怎么弄得
⑸ 苏州社保那不满15年去世了子女拿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参保人在退休前去世,不论缴纳社保多少年,当事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额,工资的8%)储存额本息合计均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额,工资的12%)不返还。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余额申领手续:一. 遗属申报提供材料如下: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所在社区,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及《社会保险卡》,于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者的丧葬费抚恤金等亡故待遇标准(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亡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足支付的,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苏州地区均为5000元),发放金额列入次月《社会保险费结算表》,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于次月25日前拨付至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所在社区,由单位或社区发放给亡故人员家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列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后仍有余额的,余额可按规定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⑹ 苏州市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有救济费吗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回退职养老后答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⑺ 苏州事业单位退休.死亡的当月工资发放吗,丧葬费多少
退休工资算到死亡当月为止,
可领取生前20个月生前退休金及3个月工资的伤葬费
⑻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在哪儿领取
_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⑼ 江苏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为6000元。
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2、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
结余归己,超支不补。死者家属、亲友来扬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均由自己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3、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可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标准。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9)苏州市退休人员丧葬费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注意事项
一、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前是否存在未报销的药费(包括住院费用,购买治疗慢性病的药物的费用);如有未报销药费,请先报销药费。
二、家属为死亡人员办理药费报销手续后,报销的药费是否已经划入个人账户;如未划入个人帐户,请等上账后再办理丧葬费。
三、死亡人在医疗缴费期间是否有“未核定”的情况;如“未核定”,请先去市医保中心办理上账,或终止医保业务,办理完成后再来我中心办理后续的手续。
⑽ 苏州工业园区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怎么办理,在何处
退休职工死亡,由家属带着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内门代为办理死亡丧葬费以及抚容恤金,如果没单位的,直接去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
发放标准
1,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1]
2,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3,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