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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3 17:38:34

1. 上海退休养老金怎么领取

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扩资资料: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养老金身份认证怎样进行操作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认证,主要包括以下5种认证途径:
1、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服务点、社保自助一体机办理认证。
2、社保官网认证
登录参保地的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并登录,依据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员需要另外准备摄像头进行人像识别)。
3、手机认证
手机下载当地官方社保APP,绑定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进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板块,按照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4、预约认证服务
对于特殊退休人员(身残、高龄、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帮忙申请并与社区协商,预约社保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员认证
对于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社保机构,由当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盖章,寄回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若参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馆的帮助下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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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查退休工资

查退休工资有以下方法(仅供参考,以实际查询方法为准):

1、养老金用社保卡上网或去社保局查询(着身份证,工资卡,社保卡等等)

注: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3)企业退休养老金企业技术中心扩展阅读

退休金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弊端

由于世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笔退休金给退休的员工,而以工读、人力派遣等非常规雇用取代正职员工。甚至以各种手段,如任意调动工作、减薪或是逼退等,让届退劳工自行离职,逃避退休金给付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部分国家的退休金计算法偏向长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劳工,所以当资方倒闭或是转换资方时,退休金的年资计算引发很大的纷争,常常劳工都是受损的一方。

有些国家采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这些行为,并推动国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国民保险制度,由政府托管定期提拨的金钱,等劳工退休后由政府将退休金转交劳工,以加强基本的保障。

基本信息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退休金英语为:pension。亦为: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

4. 企业退休了除养老金外,还有别的补贴和福利吗

现如今的退休人员,不光会有养老金,还会有其他的一些经济收入,但是该发的肯定会给发,只是通过其他的形式发放,而且会比较少。一般来讲,企业人员退休之后就和企业没有关系了,当然有的企业也是会给老员工一些补贴。

​对于退休人员来讲,他的福利待遇是非常少的,肯定没有在职期间所拿到的福利待遇多。毕竟在职人员能够给企业或者单位带来效益,所以基本上逢年过节都会有相应的福利发放,但是退休人员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

5. 2019年9月份工龄35年的中级事业技术员领多少退休金

事业单位退休已经并轨到社保(养老保险),一样领取养老金。
所以,属于版中人退休,各地权领取养老金不一样,计算方法蛮复杂,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收入,个人缴纳社保帐户余额,职业年金,等有关。具体多少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6. 企业转事业,养老保险怎么转

养老保险的转移方法如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6)企业退休养老金企业技术中心扩展阅读

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7. 退休需要什么手续可以领退休金

养老金申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

2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3有意者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

养老金申领资料:

1.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社保卡、档案。

2养老金申领表(社保局填写) 。

3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社保局填写)。

4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领取老年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 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5退休审批表,仅特殊工种人员专用 。

(7)企业退休养老金企业技术中心扩展阅读

2018年很多地区都开始受理提前退休的申请,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其中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第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就可以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提前退休。

参考资料:网络-退休年龄

8. 天津企业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

天津市将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变过去的传统模式,形成“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模式。今后,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将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挂钩。

天津市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内容包括: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月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计发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为计发标准。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减少部分给予全部补齐;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部分给予封顶限制,封顶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开。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

天津市养老保险制度做出重大改革

●到“十一五”末全市参保人数270万人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将新增就业人员实时纳入扩面范围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保障城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本市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问题作出规定。《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继1998年后,本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充分认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决定》精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于加快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总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为重点,密切配合,抓住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乘势而上,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工作。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十一五”末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委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社会保险考核制度,对各区县政府、各委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下达的扩面考核指标完成。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到“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做好参保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的有关规定,加强参保登记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五局联网”信息平台,实现新注册单位与工商、税务登记对接。原以“打捆”方式办理登记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解捆分户”,各法人单位应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养老保险。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介机构的工作协调。建立用工及劳动合同鉴证信息通道,实时掌握新增就业人员的动态,将新增就业人员实时纳入扩面范围。

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延伸到社区。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点,负责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等工作。

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摸清参保资源。各区县、各委局要按属地化原则,根据我市经济普查基础数据信息,逐户、逐项排查,摸清参保情况,将应保未保人员纳入参保资源库,使扩面工作有的放矢。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全市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门稽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对拒绝参保缴费、隐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计发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为计发标准。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减少部分给予全部补齐;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部分给予封顶限制,封顶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于200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至2010年各年的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以在最高、最低缴费基数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金运行模式

从2006年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做实账户规模从3%起步,每年递增1%,2008年达到5%,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实到8%。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做实账户规模从3%起步,每年递增1%,2008年达到5%,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实到8%。实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运行,确保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金运行模式。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规范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根据缴费到账情况,及时记录个人账户,做到账账相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已经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和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广泛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各方面的认识,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推动。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建设人性化、规范化的业务经办大厅,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办理业务。要严格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围绕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做到宣传内容规范化、手段多样化、方式亲情化、范围最大化和效果最优化,使职工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9.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革标准是什么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6110

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官方新华社今天发布了这一《决定》。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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