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退休无子女老人国家有补贴吗、
这要看你具体情况了啊,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农村户口里面就有个五保户啊,是对那专些无赡养的老人,残疾,属重病的都有。城镇户口的话比如你的退休金是否足以帮助你生活,如果不行可以申请低保。另外假如有重大疾病残疾慢性病的也可以早请补助,具体可以到当地社委会申请或民政社保
㈡ 无子女退休后有什么补贴
无子女职工正常退休后还拿不到百分之百退休金?我是找谁惹谁了?太不公平了,这叫什么政策?
㈢ 如果没有孩子,退休之后国家有什么待遇
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请参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终身无子女者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规定,其理由:一是《条例》调整的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为,不调整不生育的行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随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不鼓励不生育的行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国家不予以奖励。因此,取消这个规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种政策导向,毕竟,在走过最为严格的控制人口数量的阶段之后,国家还是倡导有计划和条件的生育,而不鼓励甚至是奖励不生育。新《条例》施行后,对2002年12月1日前按规定年龄退休且领取《终身无子女证》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发给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则不再执行发给100%工资的规定。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奖励对象有那些?
(一)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含省部属企业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区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参保退休职工。
(二)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三)已参照《南通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通政发〔2003〕108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超过3200元一次性奖励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享受一次性奖励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补足。
(四)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五)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可参照享受。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一款四项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就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余无新规定。《计划生育法》未涉及无子女的人员退休时的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未涉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独生子女的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增加5%的退休金,没子女的没有什么优待政策。
具体事宜可向当地计生委咨询。
㈣ 终身未婚无子女退休人员,退休有何补贴
退休后没有党员补贴,但是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版退休费或养老保权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㈤ 城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社保补贴是多少
城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社保补贴,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社保专局和民政局
以海南为例:
根据《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子女的退休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向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局负责确认发放对象资格并签署意见。
属于财政支付退休费的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其加发的退休费由所在单位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资格确认意见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随退休费一起发放。
㈥ 无子女退休后有什么补贴国家有新政策出台吗
没有,失独的以前有,不过数额非常有限,忽略不计
㈦ 请问单身人员,从未曾结婚,当然也是无子女的,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贴也有10000元吗
如果你问抄的是上海的情况袭,没有。上海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针对的是婚后无子女人员,《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写得很明确,是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而非鼓励市民不结婚。
具体见:
第九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㈧ 单身女无子女退休人员的政策
根据来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源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㈨ 到退休年龄55岁无子女可领补贴吗
您好!到退休年龄55岁无子女,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没有额外补贴。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