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相关文件
既没有这种补助,也没有这一文件。生活困难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再困难可以申请救助。
㈡ 国企退休职工有补助么有没有什么关于退休职工的所有政策国家批文!
退休人员只是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发给退休费,没有补贴和补助,除非有取暖补贴,
㈢ 国企退休人员有退休生活补贴吗
国企退休人员已经有了退休费,还能有什么生活补贴啊,应该是只能报销取暖费的,其它的就没有了,希望能帮到你
㈣ 国企给退休人员发放津补贴属违规吗
这属于企业内部的福利政策,只要不过分,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就可以。
㈤ 国企职工发放福利,退休人员是否也应该有
依国家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即退休人员不再是企业职工。
所以,企业发放福利是否给退休人员,企业自主决定,给或者不给均不违法。
㈥ 国企关门给予补贴,给退休有没有影响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退休职工,除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享受退休待遇外,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外,凡是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八十计发退休费的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 ,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三)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退休职工,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五;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每月生活补贴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四)发放生活补贴的连续工龄,计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止。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作时间,不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年限。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以当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连续工龄计发生活补贴。(五)退休职工退休费加此项生活补贴之和低于五十元的按五十元发给,孤独一人的和配偶无收入又无子女的按五十五元发给,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六十元发给。(六)退休职工退休费(含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提高的退休费)加按本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之和,除按最低保证数发给的外,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丙款规定以及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退职费低于四十五元的,按四十五元发给。三、上述生活补贴,从企业营业外项下列支,按月与退休费一并发给。四、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同样发给洗理费。五、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㈦ 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国企退休人员是否享受企业生活补贴可以的话,有哪些政策或法规谢谢!
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就是福利单位给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单位自己给退休人员的福利单效益好就有效益不好就不发就是很正常的不存在企业违法问题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单位一定好给企业退休人员发生活补贴
㈧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8)国企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