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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退休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22 02:23:09

A.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如再聘用需要做什么手续

  1.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聘用的,让劳动者去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能够的办理的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劳动者因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不够的,存在争议,各地规定不一,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协议;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认定方面,较为统一,发生工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认定为劳动关系:下列法条仅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B. 企业聘用下岗工人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参加社保五险(不含超过法定退休回年龄者,超过者应签订答劳务合同),因此并不存在是否下岗工人的区别。此时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卡之用)、个人照片(办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经办人依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计算其具体养老金并发放批文。
3、经办人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

C. 我是单位聘用人员怎么办退休

如果是单位在职人员,也由单位负责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15天有单位负责给你办理退休手续。

D. 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

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专办理退属休;劳险司函字〔89〕21号文也规定: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E. 临时工退休年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50岁可理退休吗

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在社保面前统一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退休条件之一,还必须是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临时聘用人员退休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F. 临时工退休有什么规定吗

如果作为临时工工作,那么你正常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达到累计交费15年以版上这样一个规定,权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然作为正式工也工作了15年,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也仅仅只交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这两个人员退休的这个退休金待遇几乎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他们的缴费年限都是相同的,所以说领取到的退休金也基本上是相同的。

G. 农村乡镇临时工作人员退休规定

对于符合什么条件的原临时工可享受退休待遇,劳动部《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险司函字〔1989〕21号)中规定:1971年11月30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这个文件明确了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对象。即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的长期临时工,所谓“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纳入劳动计划以内的用工。
二是参加工作的时间。即必须是197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三是可以办理退休的条件。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
此外,1989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企业招用临时工,从城镇招用的应当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可以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办理。但这一规定不是硬性的。(摘自《劳动保障案例评析及问题解答(一)》)

H. 新劳动法有规定,临时工不可以五十退休吗

我国《劳动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劳动者符合法定年龄,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的,即认为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至于具体的退休年龄,需要看具体情况: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

法定退休年龄漫画

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类: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其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I. 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时都用哪些手续

第一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书(45周岁前就在本单位连续参保至退休的需提供至少从45周岁开始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职)申报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1楼2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第二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1、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3)经社区审核盖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2.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的移交汇总表到二楼1号窗口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3.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窗口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此表由核定部门提供)、(5)养老保险手册、(6)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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