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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职工退休医保年限

发布时间:2021-02-21 07:03:41

『壹』 关于城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问题及吉林市补缴医保的问题

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各地的医保缴费年限不同,有的20年,有的25年。
目前你需要补缴多少医保年限、多少多金额,是需要咨询参保地社保局,而不是在网上咨询能解决的问题。

『贰』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能补缴。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
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叁』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医保缴费年限不够能版补缴。
个人委托存档权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
2001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肆』 退休后交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

按目前国家规定复,医疗保险需累制计交费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伍』 职工交多少年医保可以退休

到达退休(职)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对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
(二)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3年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退休职工医保需要缴多少年

1976参加工作应该是原固定工,1976-1994社保建立个人账户18年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含医保的。
全国版各地医疗保险纳入权社保,是2000年前后,原固定工医保在纳入社保之前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
根据你说2012你参加医保,2018年退休,如此算来你不需要补缴。
男性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的医保缴费年限25年。

『柒』 2019年吉林市医保退休缴费

保险小编复帮您解答,更多制疑问可在线答疑。

所说社保交满15指应该养保险交满15达退休龄享受养待遇医保要交满25才享受医保养待遇养医疗保险都捆绑缴费存交其项交另外项情况所养保险交满15要继续缴纳至少满25所15与25同针补交员说要都叫满15退休再补交10医保退休待遇估计低再说

『捌』 吉林市最新的 离退休医疗保险政策

吉林省省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障省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完善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管理,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0元。
第二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就医实行相对固定一所医院的管理服务办法。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可在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省中医院、省南湖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前卫医院、解放军第二○八医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不得拒绝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选择,一个年度内不做变动。
第三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人数和医疗费统筹标准与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实行定额管理,超支分担,结余共享。定点医院年度内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如有结余,将结余额的60%留给定点医院用于改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就医条件,40%作为统筹基金使用。如有超支,超支额在20%以内的(含20%),定点医院承担超支额的50%,省财政承担50%;超支额在20%以上部分全部由定点医院承担。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由定点医院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四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原则上仍按《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医疗所需特殊诊疗项目和药品由定点医院审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第五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使用的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定点医院联合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确保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使用植入器官、材料价格超过统一招标采购确定的品种价格部分由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须经定点医院审核批准,经批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点医院制定的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七条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因突发疾病,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垫付,再到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八条 经定点医院批准发生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外配处方药费,先由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垫付,再到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
第九条 方便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就医用药。具体办法如下:
(一) 门诊建立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帐户,年标准为3000元。
(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帐户余额不为零时,可持卡在上述10所定点医院(包括自主选择的一所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也可持上述10所定点医院医生所开的处方,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个人帐户3000元医疗费用用完后,可继续在自主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四)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自主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就医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由统筹经费支付。
(五) 年终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个人帐户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次年2月底前以现金形式全部返还给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
第十条 加强管理,完善审核制度。
(一)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继续加强对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监审制度和办法,采取预留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返还与日常考核结果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满意度挂钩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二)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按月对各定点医院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定点医院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经费用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本人治疗之外,以及报销转外、异地就医医疗费不合理等侵害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并在拨付给定点医院的医疗费定额中相应扣减。
第十一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统筹医疗费实行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医疗资料单独保管。
第十二条 定点医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就医的具体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玖』 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还交不交医保

不足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缴,退休之后不再缴纳了。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专

须填写参保人属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拾』 医保退休年限是几年

各地规定的医疗保险退休年限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国家层面当前并未规定缴费年限,由各地规定,各地规定不同,如北京市规定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上海市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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