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提前退休,有什么利弊呀
提前退休的利处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弊端是造成劳动人员的浪费。
提前退休可以是不用提前领取退休金,不必工作和缴纳社保金。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大学生就也压力。当今社会其中重大这回矛盾之一便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毕业生越来越多,可是就也岗位达不到需求,所以提前退休可以为毕业生带来所需的岗位。
提前退休造成劳动人员的浪费。新的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用成本低廉,这种就业行为,严重冲击了劳动力市场,在就业人口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就业压力。
所以,提前退休引发了大量的“退而不休”的现象,给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带来了阻力,实际增加了失业人口。
男性60岁退休,女性则分情况对待,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长期从事特殊工种或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可见,“提前退休”在特定情况下其实是被允许的,只是,从现实来看,随意突破“提前退休”制度设计的“未老先退”现象,确实令人忧虑。
“未老先退”却让本该缴纳养老金的人提前领上了养老金。也许,为了保证养老基金资金池的足够储备,可能不得已还得让老实人再吃些亏。提前退休制度不能屡屡被钻空子。
尤其是在延迟退休方案呼之欲出的背景下,更加不能容忍各种违规提前退休继续存在。杜绝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某种意义上,就是“退休面前,人人平等”。
㈡ 干部职工想提前退休,把干部身份变更为工人身份可以吗
干部职工提前退休是可以把干部身份变成工人身份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内四条二项的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2)办理干部转职工提前退休的利弊扩展阅读: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㈢ 干部怎样办理提前退休有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
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版会确认权,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办理提前退休需要提交一下材料:1、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批复件;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报告;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企业张榜 公布单; 5、《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
㈣ 请问该如何办理干部转工人退休
原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身份退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6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第二条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按干部身份退休;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工人身份退休。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职工退休,一般按档案资料确定身份,主要依据档案中的劳动合同、奖励申报表、处罚决定、任免职务通知、以及社保缴费登记确定。
各省都有具体规定,干部身份转为工人岗位的,需要在工人岗位二至三年才符合工人身份退休条件。
(4)办理干部转职工提前退休的利弊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网络-退休
㈤ 提前退休有什么优缺点
1.第一,就是我们每月有一份固定的养老金待遇,我们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了防止一些人一边领着养老金待遇,一边去打工干活,国家也规定了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有些人可能希望钻空子了,但实际上国家还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地级市的人社部门指定的专门医院才可以鉴定劳动能力。
2.第二,养老金调整。在过去一些年,我们退休后养老金连年调整,而且幅度不低。由于调整增长的养老金速度很快,尤其是低水平养老金的人群,早点退休反而比晚退休的待遇高。这种情况不可持续也不公平,所以国家从2016年开始降低了养老金的增长幅度,2016年是6.5%,2017年是5.5%,2018年是5%,预计今年会是4.5%~5%之间。
3.不过,养老金低的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仍然能达到每年8%~10%,如果能提前退休,增长的养老金会比继续交费可能会更快一些。
㈥ 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
你符合退休条件,但建议到60周岁再退,因为现在退休只能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75%,再等3年退休则可领100%退休金。
1、符合退休条件的法律依据。(下述行政法规虽然颁布于1978年,但仍在实施)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第1条第2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领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上述规定有三个条件:一是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二是满55周岁;三是连续工龄满10年。因此,你的这个事情主要是确认连续工作是否满10年,进而也就是确认你是否已被除名?何被除名?
除名通知自送达之日生效,然而你既没签收又没看到公告的话,这个通知应视为没有送达,在企业破产时才告知你除名显然不合法。况且不是用人单位做出的除名通知且系复印件,劳动部门无论从哪方面都不应认可这个通知。所以你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到单位宣告破产,即已满10年,符合55岁退休的条件。
2、现在退休只能领取本人标准工资的75%。
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第2条第1项: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你1970年参加工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
3、处理意见。
途径一:申请劳动仲裁。但单位破产后已不存在,清算组可能现在已经解散,所以会出现“没有对方当事人”的现象。所以此路不通,自寻烦脑。
途径二:提起行政诉讼。以劳动保障局为被告,诉其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胜诉问题不大,但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成本和影响。关键是胜诉后只能享受75%退休金,所以此路并非上策。
途径三:等3年后满60周岁,按一般退休办理。可轻松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100%退休金(要在材料上避免按国发[1978]104号 第1条第2项办理)。
综上,推荐途径三采取软处理的方式,水到自然成。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文见参考
㈦ 为什么干部提前退休老百姓推迟退休
其实怎么说呢 老干部并不想提前退 你懂得
记者在河南调查时发现,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现象十分普遍,已经实施多年,被大家俗称为“退二线”。这个政策源于我国对干部队伍实行“能下”所采取的方式。河南某事业单位正科退二线职工:“这个事是组织原则,没办法,上面有规定,咱都执行多少年了。都离岗,组织内部全国都有这个规定,干部有个阶梯条件,包括第三梯队候选人嘛,干部年轻化是符合这个方向的。”(据12月5日
中国广播网 )
笔者今天在此不谈别的“吃空饷”现象,单说说领导干部提前离岗回家休息的问题。因为据笔者观察,这种现象无论在领导中,还是在一般干部里;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事业干部;无论在县、乡,还是在市级机关;无论在陕西,还是在外省……都普遍长期存在着,而且数量很大。一个小县至少就有二、三百这样的人。因此,很有说的必要。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有任职年龄的要求,一般都很难当到退休。比如说,在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处、副处一般只能当到55(书记、县长及副职)至58岁(人大、政协等),科级干部51至53岁,非领导干部一般参照副科任职年龄操作。市级机关稍微晚点,但一般也不超过是58岁。其实,这样的任职年龄限制早已在各地存在着,只不过规定的年龄段稍有些不一致,有的地方甚至还发了文件明确了下来。尤其在遇到机构改革的时候,领导或一般干部退居二线的年龄还会提前,甚至也有连涨三级工资的现象存在。
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若不想工作了,完全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没必要占着单位的编制提前回家“休养”。按理说,由于受年龄的限制,一些人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当一般干部是件很正常的事。因为他们并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申请提前退休。既然没有退休,依然是在职人员,就应当继续为单位干活。可这些人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虽然像丢了魂似的,但架子依然很大,总以为自己的资格老,是块当领导的料,干活很丢人,伤了他们的面子。说白了,其实他们什么活也干不了干不好,因为他们当领导早已当习惯了,一旦被免职,面子上过不去,只好溜回家静心“修养”。在家修养就修养吧,也不能再从事第二职业。可他们大多数仍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从事着与民争利的事情,且年年考核都是“称职”,工资、福利一分不少,如此好不逍遥自在!
有人说,领导退居二线提前离岗回家修养是件好事,不能算作“吃空饷”。一是因为他们曾经为单位出了不少力,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到了50多岁,也该休息了;二是他们离开单位,也算是精简了人员——可以再安排一些人就业;三是即使把他们留在机关单位也不利于管理。因此,不管是领导退下来,还是一般干部年龄大了,都应该让他们早点回家“休养”。再说,人都要老,都要走那一步,何必说人家呢。
要我说,不管是领导也好,还是一般干部也罢,他们提前离岗不干活,都是一种赤裸裸地“吃空饷”行为。尤其作为曾经的领导,更不应该带头“吃空饷”。可领导的素质最差,一旦不当领导了,他们的意见最多最大。他们回家修养照样领着人民的血汗钱,可以冠冕堂皇地在家做自己想做的事。再说,他们仍占据着单位的行政编制,而机关并没有因为他们回家休养而减少了人员,反而使机构人员更加臃肿。如果年龄真的大了,身体不行了,干不了活了,那完全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申请提前退休,为何还要回家等退休呢?因为直接退了,那要减少很多补贴。既然不想退,就应当继续在单位上班。否则,就不能给他们考核,不能给他们发全额工资。
当然,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修养也不能全怪他们自己,因为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体制上的弊病,在这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都有很大责任。其实,这也是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最大讽刺。那些想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实际上是恋权,是想延长当官做老爷发大财的时间。否则,他们是绝不会为延长退休年龄而大声呐喊的。
总之,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修养有悖于公务员法,是一种典型的“吃空饷”行为,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一种腐败行为,是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最大讽刺。因为“吃空饷”会导致财政供养人员虚增,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大量流失,损害公众利益,同时也制造着严重的社会不公。国家应当出台政策制止这种行为,堵塞“吃空饷”的漏洞,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强化问责,对“吃空饷”者和纵容者予以严惩。另外,与其延迟退休年龄,还不如下决心让这些人真正工作到退休年龄再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