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退休职工发取暖费吗
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已确定,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1)山东省企业退休的发取暖补助吗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为: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⑵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⑶ 社保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养老保险基金是否给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济南市的规定,供参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发放范围:(1)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⑷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是怎样发放的
退休一年半,还没批下来。2016年2017年的取暖费和调整额度会影响吗?补发工资含利息吗?
⑸ 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单位的取暖补贴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则上就不再是企业职工,因此,不再享受企业发放的任何相应待遇了。
当然,企业想给的话,也没有人管的。
不过企业不给退休职工发待遇是合法合理的。
⑹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2O1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国家还发吗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每年在取暖季节随养老金按月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取暖费的发放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的退养人员能享受取暖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部门财力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6)山东省企业退休的发取暖补助吗扩展阅读: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补贴发放办法
供热补贴“暗补”改为“明补”后,供热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向用户逐户收取。
市级机关单位供热方式
除四大院供热按原办法执行外,其余单位不享受财政补贴。
⑺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比如宁夏地区。近期宁夏人社发布了《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并且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由《通知》可得,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
1、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