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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怎么办外地就医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20 16:59:58

① 退休老人在异地住院就医应该如何办理医保报销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老人在异地住院就医的手续:

1.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2.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

3.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异地就医的证明及材料: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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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成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② 退休了,如何办理异地医保

分析如下:

1、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不需要再办其他手续。

2、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应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3、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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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结算的作用

1、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2、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

3、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但报销时还得回到原所属地,耗时费力,很不方便。

4、因此,尽快推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是得民心之举。只要管理部门想着老百姓,任何有利于群众的办法都能够推行。

③ 如何办理退休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期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居住地。
2、办理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
2、办理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
3、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应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金计入其个人帐户资金。
三、其他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中国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期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居住地。2、办理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2、办理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3、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应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金计入其个人帐户资金。三、其他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中国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④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手续

1、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不需要再办其他手续。

2、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应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3、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的此次住院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稽核方式有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

(4)退休人员怎么办外地就医手续扩展阅读: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管理措施

1、同步推进三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在全国严格推行住院实名制,医院收治病人时严格核对个人身份证,减少冒名住院。

2、实行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制度。一般应要求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高的医院规模大,内部运作均按程序化管理,加之实行了计算机系统管理,票据、药品管理规范。

出具的资料真实度高。而一部分小医院,由于缺少正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过多,医疗行为、费用记录不规范,医疗票据管理不严,确定为异地定点医院应从严控制。

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出台参保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对异地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取消其异地定点医院资格。

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并逐步发展到在全国医保系统内通过内部网络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将违规医院列入黑名单。

可随形势的发展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的诚信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制约医保欺诈行为。

⑤ 已经退休的怎么办理异地社保就医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已经退休的办理异地社保就医手续的流程:

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期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居住地。

2、办理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

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本地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

2、办理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

3、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应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金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 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怎么办理

如果你当地来已开通凭医保自卡异地医保结算的,就不必再办其他手续。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就必须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以后有病就到这两家医院看病),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⑦ 退休人员如何异地就医

如果你当地已开通凭医保卡异地医保结算的,就不必再办其他手续。尚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就必须先到你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填写好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你居住地找一家或两家有社保定点医疗资格的医院盖章签认(以后有病就到这两家医院看病),把盖章后的表格拿回原参保地社保局办好审批手续就可以异地看病报销了。

⑧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这个不好说啊,不同的地方不知道解决方案是不是完全一样,不过我估计应该差不多,具体来说: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政策规定,城保退休人员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材料到邻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同时应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更改。其每年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每个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第一个月,按规定以现金形式邮寄给本人。 您在本市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可以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至邻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发票原件、病史资料、费用明细;如是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您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照本市或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申请报销,但一次报销只能选择其中一地的规定执行。另外报销金额的多少好像是有年龄区别的,要是还有不明白,您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地的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哈~

⑨ 退休人员 异地就医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候,在异地就医费用,按照本地标准就地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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