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关停并转”是什么意思
关是关闭停是停业并是合并转是转让或转产
2. 国家技术干部退休八年半未予开工资因怎样处理
有这样事情?敢抄拖欠机袭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我从未听说过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可以将退休职工再划入企业退休的,太荒唐,单位关停并转必须优先解决退休工资问题和划入其它财政预算单位或上级单位,也可以由人事劳动局托管,继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凭什么划入企业?就算划入企业也应该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规定发放退休待遇,建议向省人事劳动厅投诉!
3. 我原来是企业正式职工 但是单位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医保,现在我已经退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单位还能给
原来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我理解的意思是现在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
按照专政策,在你具有属原单位职工身份之前,单位必须给你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是法定的责任。
在你不是单位正式职工之日起,单位没有义务给你购买医保,除非你同单位有协议或者属于企业关停并转的下岗人员。如果当时单位或者政府给予了你一次性补偿,也没有为你继续缴纳医保的义务。
现在你到达退休年龄,可能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估计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不满足累计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还需要继续补交不足年份的医保。如果你退休时是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办理的退休手续,企业有义务为你足额缴纳退休前的医保和退休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的医保,当然,你个人也要承担自己该缴纳的部分。
如果你是以个人身份办理的退休手续,从政策角度来讲,也只能你自己缴纳医保费用。
以上供你参考。
4. 单位“关停并转撤”,工伤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A.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不影响职工工伤权益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不影响职工工伤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也不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B.用人单位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处理各项事务
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假如公司在清算时没有依法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企业破产需依法拨付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经营变化等因素“关停并转撤”,原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伤关系也一笔勾销。只要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存续、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此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
5. 2001年以前关停并转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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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是独立经营的,所以镇政回府是没有义务解决相关人答员的养老保险的,要由企业来缴纳,鉴于企业已经关停。可以要求企业原负责人和政府协商解决。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给您推荐以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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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退休人员的退补费是什么
退补费的
.因企业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退补费的。
二、2019年发放范围
1.2011年以前退休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2.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三级以上)、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人员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条例》中规定的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是指一对夫妻终生未生育、未收养、也没有婚姻关系形成的继子女和过继子女的夫妻。配偶死亡或者离婚后,不再婚的一方,且未收养子女,可以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待遇;再婚的,应视对方是否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决定: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不能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过子女的享受。)
3.退休时已经领取过每月5元钱或一次性1000或2000元退休补助费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4.2011年之前退休的省属关停并转破产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
5.2011年之前退休的曾一次性领取过部分退补费符合当年发放条件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
三、发放标准
1.一次性发放20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一次性发放3000元;
3.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发放3000元(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的视现配偶有无子女);
4.退休时已经领取过每月5元钱或一次性1000、2000元退休补助费后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一次性补发1000元;
5.曾一次性领取过部分退补费的职工按照实际应发放金额进行补发差额。
四、审批要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遗失,本人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登记退补费和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a本人人事档案中的《终生自愿生育一个孩子(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或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b可以提供“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儿保费)”记录的工资档案或单位账本中发放明细(5元或2.5元);复印件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c企业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儿保费)为独生子女缴费办理的独生子女《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d乡镇街道曾经办理《光荣证》登记的花名册。
4.结婚证:属于再婚、离婚、丧偶的人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审批表:在关停企业退休的,需复印本人人事档案中《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式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公章);复印件审批表中的原单位公章不清楚需要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清晰的照片,以便工作人员核实辨认原工作单位名称。注:《退休审批表》中没有退休金组成部分(发放明细金额),调取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7.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书(在关停企业退休、且未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8.未领取退补费个人承诺说明,本人填写承诺书。
9.本人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其他证件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结婚证到区婚姻登记机构更正,退休证到发放证机构更正,光荣证到计生部门更正换领。
10.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承诺书,如有与承诺不实者一经核实,县区有权追回其已发放退补费,并根据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再婚、离婚、丧偶的人员证明中需要写清婚姻变动后前配偶与现配偶有无子女。
7. 国有企业失业女职工退休问题。单位交了10年,失业后社保自己又接着交了15年,今年50岁了,社保局不
按照社保的政策规定,凡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原国有企业关停专并转的属失业女职工,如果当地政府有放宽的退休政策,比如4050政策等,女性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2011年之后,个人参保或者灵活就业参保的女性,都是执行55岁退休的政策。
8. 转制企业退休人员财政补贴必须按职级吗
根据《关于给区属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发放职级补贴的通知》(顺府办发〔2009〕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区属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发放的工作,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一、企业退休干部的职级,是指批准干部退休时的原职务或享受的职级(退休前五年内职务正常变动的,可按此期间最高职务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干部以及外地调入我区企业工作的干部均按上述原则确定职级。
二、企业退休干部职级确认。
(一)已明确行政级别的企业其退休干部的确认。
1.干部的职级,以干部任免文件(表格)和文字材料为准;
2.正处级企业正职为正处、副职为副处、中层干部的正职为正局,以此类推;
3.正局级企业正职为正局、副职为副局、中层干部的正职为正股,以此类推;
4.副局级企业正职为副局、副职为正股、中层干部的正职为副股,以此类推;
5.正股级企业正职为正股、副职为副股、其他为办事员。
(二)对未明确行政级别的企业其退休干部职级的确定,由主管部门汇同区委组织部共同确认。
三、企业退休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含政工干部专业职称,下同)确认。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以人事部门介绍信或商调函为准。
(二)企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以本单位聘任书或文字依据为准。
(三)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曾被企业聘任过,又在企业担任行政职务的,职级补贴低于职称补贴的,则按技术职称给予补贴;职级补贴高于职称补贴的,则按职级给予补贴。
(四)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被企业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均按企业实际聘任的职称聘任书为准。
(五)退休专业技术干部未被企业聘任过的,按一般干部计发职级补贴。
四、原单位撤并、停产或有关人员出国定居,无法提供干部任命文件或文字依据的,以其档案记载有关证明为准。
五、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作自动离职处理后,不再享受此次职级补贴待遇。
六、2003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级补贴发放至去世当月为止。
七、企业退休干部职级确认的审批程序。
(一)1994年1月1日后退休的区属转制企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或企业单位所在的镇(街道)提供企业转制时干部名册,如没有建立名册的单位,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同时分别填写《顺德区企业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职级补贴审批表》或《顺德区企业退休股级以下职级补贴审批表》并加具意见,交由所属镇(街道)组纪办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办理审批手续。
(二)199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区属企业(含控股企业)的退休企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提供干部名册,分别填写《顺德区企业退休副局级以上干部职级补贴审批表》和《顺德区企业退休股级以下职级补贴审批表》并加具意见,交由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企业退休干部退休时所在单位已关停并撤的,由接收单位或干部所在镇(街道)负责填报审核工作。
八、职级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企业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负责,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每个地方标准可能不一样,具体要按照当地的发放标准来。
9. 怎样保持党员先进性
坚持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