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地区一公司集体存档在职介退休后个人档案的如何存放问题请给解答
退休后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没什么不好。现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管,基本和原单位没关系了。转吧,没什么不好。
㈡ 2020年北京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0年北京,北京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退休需要提供自己寄存在人事局的人事档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收据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退休即可。供参考。
㈢ 北京市的企业职工怎样办理退休手续都需要什么
办理退休流程:首先,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保分中心打印《缴费情况单》。
再到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经审批后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
最后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卡。由单位或存档机构将卡发给参保人员本人。
㈣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有什么用途
退休之后,档案还有用吗?如果有,可能有哪些用处呢?
我做了20年的人事工作,对档案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列举部分作用如下:
1,遇养老金调整,档案是确认职称待遇的主要依据
如果干部有高级职称称号或工人有高级技师称号,档案里应该有相关审批表。以此为据。
目前有此职称的退休人员,遇养老金上调不得低于当地的平均养老金标准。
2,遇养老金调整,档案是确认军人待遇的主要依据。
如果曾经是军人。档案里也应该有相应书面材料,以此为据。
目前有此身份的退休人员。遇养老金上调,不得低于当地的养老金平均标准。
3,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待遇以档案为依据。
与档案里记载的相关履历为依据。
4,档案是烈属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以档案里记载的烈士确认材料为依据。
5,档案可以做为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时,开独生子女证明的依据。
实操中,各地有所不同,北京是这样。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6,退休后享受单位及其他社会待遇,需要档案材料证明时,发挥证据作用。
7,当年上山下乡的知青及其家属办理相关事务,需要知青身份证明时。多以档案为依据。
8,退休后需要某些说法或办理某些社会事务,需要出具档案证明时。
当然,如果以上情况你都用不到,档案也就没有什么用了。
接受请采纳。
㈤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可以放在区社保局吗
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在退休审查档案完毕,就存在社保局档案管理处了。
㈥ 求,原来老的北京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现在在哪里。现公司的名称和电话
2001年,为了加强住总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将原北京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和北京第三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并入住总集团公司。(这个你可以网络一下“北京住总集团”里面有写到)
退休后档案去向据我所知有两种情况:
1、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档案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2、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所有档案 (包括退休职工)都在企业自行管理。
㈦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档案在哪儿,还在企业中吗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档案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
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而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企业,所有档案 (包括退休职工)都在企业自行管理。
(7)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存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休人员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退休人员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退休人员情况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㈧ 北京市离退休人员档案一般存在哪里
离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退休工人的档案在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的档案在原单位存档机构
㈨ 企业职工退休后,档案在哪里
为什么我的档案在市档案馆?
㈩ 北京市职工饭店退休,档案该存放在哪里
供参考:
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服社发〔2005〕1号
2005年09月05日
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根据《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劳服社发〔200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户口在本市迁移,按以下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1、户口在本区县内迁移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2、户口迁移到外区县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本人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1)和迁出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由迁入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到退休人员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二、以个人名义在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由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的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由本人持职介(人才)出具的《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2)和缴费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后,由企业按规定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到缴费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后,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样式2),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的交接手续并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附件4)。
四、国有破产企业、经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注销(吊销)企业,需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移交名册》(附件3)(经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注销(吊销)企业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由企业持市社保中心转接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原件、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
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交接手续并填写《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附件4)。
五、因企业已注销(吊销)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申请人持市社保中心转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分别到申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申报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转往外区县的,申请人持市社保中心转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通知和申报区县出具的《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接收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承诺书放入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六、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保所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纳入社区管理。
七、其他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转移人事档案,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八、各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或转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目录清单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有关《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和《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一份),是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内必存的材料,清点无误后由接收人签字。
企业和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列出清单装订成册;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由企业或原存档单位补齐;对因各种原因不能补办有关材料的,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企业或原存档单位专门书面说明缺少材料的名称与具体原因,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出具的补充材料或书面说明放入本人档案。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
2、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
3、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档案移交名册
4、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
样式:1、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2、预缴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审批表
3、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通讯录
二○○五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 人事 档案 转移
通知
抄送: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2005年2月3日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