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吉林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扶血标准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
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㈡ 吉林省企业单位因病去世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
一共复13个月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打制12333就会告诉你的。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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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8年企业退休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
一、一般职工退休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㈣ 详细内容: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项目性质:审批
申办条件:病故、病故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市内不足228元,乡镇不足208元补齐
申办材料:死亡证明、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
工作流程: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市人事局审批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当天
许可依据:民政部 人事部 财政部文件 民发[2007]6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文件 人薪发[1994]48号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人联字[1999]29号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㈤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根据你的地区条件,不是企业和单位所规定的,根据你的工作岗位有所不同
㈥ 吉林 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复单位工作人员制死亡后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规定”第7条中指出,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该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规定”第1条中指出,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由500元调整为1200元。
抚恤金标准根据民发[2007]64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中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的1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调整为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60%
㈦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该是多少,怎么领取
抚恤金和丧葬费都是一次性发放的。以北京市为例:
抚恤金:
北京市规定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丧葬费:
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的费用开支。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7)吉林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扶血标准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㈧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有何新规定
㈨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