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退休职工发取暖费吗
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已确定,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1)山东济宁企业职工退休有取暖补贴吗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为: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B. 企业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单位的取暖补贴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则上就不再是企业职工,因此,不再享受企业发放的任何相应待遇了。
当然,企业想给的话,也没有人管的。
不过企业不给退休职工发待遇是合法合理的。
C. 退休工人冬季发放取暖费吗是怎么规定的谢谢了!
去年11月底发的,今年到现在还没动静。(山东济宁兖州区)
D. 山东省企业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啊
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为1700元。
从2018年起将企内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容间调整为每年度10月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700元。
二、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份及以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在其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予以发放。
三、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渠道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4)山东济宁企业职工退休有取暖补贴吗扩展阅读:
以青岛市为例,企业职工退休取暖标准为1700元。尤其是本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1月至9月去世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与死亡待遇一并发放给其遗属。
企业退休(职)人员持养老待遇发放卡(折),到开户银行的任何营业网点或自助服务设备,均可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情况,也可根据开户行业务说明通过网上银行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E.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比如宁夏地区。近期宁夏人社发布了《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并且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由《通知》可得,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
1、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F. 企业退休职工冬季有取暖费吗
有的。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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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G. 11月份在济宁退休,今年的取暖费能领上吗
11月份退休领不到取暖费了,因为取暖费在11月之前就已经统计好了。
H. 社保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养老保险基金是否给退休职工发放取暖费,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济南市的规定,供参考。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发放范围:(1)当年度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当年度12月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符合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发放方式:随每年度10月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在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首月予以发放。
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符合上述发放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发放取暖补贴时已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一并将取暖补贴发放给其遗属。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