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退休人员可以办上海居住证吗
外地退休人员可以办上海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第九条(申办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可见,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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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第六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㈡ 异地退休人员年检如何进行
退休人员在去外地之前,应先到社保局领取一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协查回认定表》,在第二年的答退休年审时间内将表填好,带上身份证和退休证(待遇证),由其本人到当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当地社保局签字盖章之后,将《认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在外地办理退休年审是:1、由亲属到社区领取异地认证表后寄给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异地生存认证表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寄回所属社区。
㈢ 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不可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㈣ 异地工作退休后能否在户口所在地领取退休金有什么附加条件吗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后到外地居住领取养老金的流程: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慰问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为方便退休人员反馈认证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印有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及邮票一并寄给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
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协助认证表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本人。
退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派人上门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
㈤ 异地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退休人员在去外地之前,应先到社保局领取一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生存情况专协查认属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审时间内将表填好,带上身份证和退休证(待遇证),由其本人到当地社保局协助年审,当地社保局签字盖章之后,将《认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外地办理退休年审是:1、由亲属到社区领取异地认证表后寄给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持异地生存认证表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寄回所属社区
㈥ 外地退休人员能买房吗
可以,
退休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㈦ 退休人员可以异地就医吗
当然可以的,但目前全国可能在异地就医上还有点差距或地方要求。
㈧ 异地退休人员可不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如何办理
可以办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综上所述,有稳定的住所就可以。
办理手续(以广东为例):
1、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 。查询“广东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2、查验材料。居住满半年的,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发放凭证。材料齐全的,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4、发放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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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若是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领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4、申领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
5、不同的人群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
㈨ 户口在外地怎么退休
户口在外地到龄退休的,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办理退休,以广东省为例:
1、到龄时在广州参保,并且在广州缴费至少满10年,其他城市交的+在广州交的养老保险至少满15年,可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
2、到龄时不在广州参保,也不在户口所在地参保,而是在另一个城市A参保,但是他在A缴费不满10年,而广州是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那么就转到广州,然后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退休人员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服务管理工作与原用人单位相分离,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条已依法参加本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需要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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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㈩ 异地户口,退休后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吗
在社保缴纳地领取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外地退休人员可以扩展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境定居的,应当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明确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整制,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也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不同的缴费比例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缴纳月缴费基数的19%,员工缴纳工资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