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们公司聘请退休人员,请问退休人员的收入是工资还是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收入是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雇佣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退休后被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保护
1、、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
因为已退休人员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们看做是劳动者,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之内,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然,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与返聘单位协商,要求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2、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因为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资保护。
❷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❸ 退休人员反聘到其他单位怎样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❹ 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求解答
退休金免税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交税
兼职按劳务报酬交税
❺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专个人所得税。
举例属:
中国公民王先生2016年2月退休,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200元,这部分收入为免征个税;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600元,应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
(5)雇佣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❻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与之签订聘用协议,他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现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每月收入额 - 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❼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上述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点作出补充,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7)雇佣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