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尔滨下岗职工退休有关的条例
下岗职工退休按职工正常退休,没有下岗职工退休条例,虽然下岗仍是单位职工,单位按正式职工继续替你交养保费,所从退休和在职的一样待遇,没有分等的
㈡ 哈尔滨市办理正式退休流程
可以去 南岗烟厂 附近 上和置地 金座 二十五 楼 零五 室
㈢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持当月退休人员档案,填写《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版休网上审批申报名权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分。到3楼A区,审批。打出预批表。网上名册盖章返回。
2、持预批表、《网上名册》到4楼“养老保险”叫号。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单,到地税交支票,或现金,支票七个工作日后到帐,现金两个工作日后到帐。
3、到帐后到,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香坊区,道外里等)-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拷盘,打印个人对帐单,盖章(区里社保局)。
4、持个人对帐单,养老手册,预批表,信息卡(个人填写信息的表)。到友谊路社保局3楼B局,打印待遇表。
5、持预批表,待遇表,退休人员社保卡复印件。到4楼F区(最后一个区),核待遇。让退休职工到哈尔滨市银行到社保卡开通(银行卡功能)。等下个月的25日后职工在社保领取工资。完成
㈣ 哈尔滨市社保局最新退休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哈尔滨市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㈤ 退休长期在外省生活咋样社会化管理哈尔滨对异地养老人的管理有什么办法
对长期生活在外省的退休人员,只能是靠电话联系了,再说现在都有微信,也可以用微信联系,有什么情况很好沟通的。
㈥ 哈尔滨企业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须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政策是男60岁,女55岁。
二是须交费达15年(含视同交费年限)。这两项都具备了,社保机关就会主张通知你去办理手续,开始纳入社保机构管理并开退休养老金。
需携带:户口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
㈦ 现微信传说哈尔滨离退休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又需要认证了,有这回事吗
空穴来风。必有其因哦!国家并没有取消离退休人员认证,只是目前没有好的办法而暂停了而已。等到有合理的方法的时候认证就应该恢复了。所以网络上的传言并不都是流言!但是也不一定准确,等着吧!
㈧ 哈尔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是怎么样的
就直接属于归地方劳动局进行管辖了,不归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了。
㈨ 退休医保新规定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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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退休职工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