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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休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发布时间:2021-02-15 10:10:59

⑴ 湖北省涉军退休规定

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
(1)档案证明
(2)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
(3)档案证明
(4)户籍证明
(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
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病历
(3)公示证明
(4)本人申请
(5)档案证明
(6)户籍证明
(7)二代身份证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
(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
(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公示: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
(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档案证明
(3)户籍证明
(4)二代身份证
(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⑵ 湖北省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及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⑶ 湖北省7月1号后有提前退休政策吗

2020提前退休是什么?哪些身份能提前退休?
就在今年月份。很多省份公布了提前退休的条件,(目前已查证有山西和河北),从7月1号开始实行,提前退休的政策真的要来了。
今年实行的提前退休政策涉及到3类人,也就是说这3种人可以提前享受提前退休的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这3类人可按照自己实际条件和单位的要求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公务员可申请提前退休
就在2019年6月1号正式实行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了,公务员现在可以选择两种退休方式。第一种是法定退休的办法,也就是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由相关社保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一般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女性干部);第二种情况是自愿退休,当到达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自愿退休。
包括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且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超过20年;
工作年满30年,职工本人确定自愿退休。这样按照工龄退休,就可以使一部分工龄非常长,但是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当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累积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在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到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部分人是已经没有劳动能力了,国家可以让他们提前退休。这个程序是先要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社保机构会安排申请人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并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申报单位和职工。如果报告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
对于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一直都是大家非常关注,例如井下作业,高温作业,高处作业,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职工等等,这部分人的退休也必须符合3个条件。
1、第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
2、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3、从事特殊工种必须有一定的年限,如果从事繁重体力劳动要满10年;从事一些井下作业,或者是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的作业必须满8年。
满足上面3个条件,这部分人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⑷ 我是湖北的,我妈妈明年就退休了(特殊工种),但是今年湖北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政策,分为9档,每档的缴

对于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不只一个人问了,经常有人问这样的问题,假如我缴费15年,都回交最低或则答最高,到退休时能领好多钱???
得到的答案只能是不知道。。为什么呢?因为你以后每年缴费多少?标准是多少没人预计的到,而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高低是密切相关的。

所以你问缴费最高档能否得到最高的养老金,我肯定如果你妈妈只有一年就退休了的话,那之前的缴费情况已经变不了了,您缴费最高档一定会是在这9个档次选择中最高档的养老金待遇了。。。

⑸ 湖北省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交了社保的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吗

只要付和国家退休政策,不论什么企业符合退休就可以办理。特殊工种只要证件齐全就可以享受提前退休。

⑹ 湖北省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是否要取消

没有这一说法。不过随着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实施,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也不会原地不动,肯定也要后延,延多少是个未知数。

⑺ 武汉市特殊工种退休是怎么计算

实施单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委托)
审批条件:(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
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2、《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如档案记载不全,还须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记载材料,如:原始工种记录的工资单;年度考核表;工种及岗位变动、任免通知;劳动合同等;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申报因病提前退休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2、《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4份;
3、职工本人档案;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5、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公示表。
审批流程:
1、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按规定时间将以上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及个人将申请材料交由所在区社保处集中,按规定时间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申请后,对于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的,当场予以办理。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政策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之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当场予以办理。
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受理特殊工种审批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报人(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各区社保处)。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可延长30日。
5、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在《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或《湖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退职审批专用章”予以办结。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收费否:否

⑻ 江汉区社保局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时间

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特退”)的条件有哪些?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对于特殊工种岗位,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认定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
二、特退申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特退实行按季申报,按季审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至22日的工作日内,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特退申报。
三、特退申报受理部门及办理流程有哪些规定?
(一)受理特退申报部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缴费关系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向其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受理特退申报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受理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凡符合特退条件的职工,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将相关资料报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正式审批前,先通知所在企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领导签字、企业职代会盖章、企业职工代表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住址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经审核符合报批程序及条件的,方才审批。
4、当季第三个月的28日至30日,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受理申报人审批结果的查询。申报人可凭身份证查询审批结果。未通过审批者,社保经办机构当即告知原因或补核时间及补充资料。
四、申报特退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特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提前退休申请;
5、申请人原单位同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6、《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7、个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8、单位申报退休须附公示表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⑼ 有关湖北省退休职工养老金

因为回答字数限制,下面仅提供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数据,首先说明,不是原文件,但相关数字准确。
你说的上海亲戚养老金一直未调,我估计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都是电脑,很少有人工失误,可以到社保部门查一下。
《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2010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三、对五类特殊群体另给予适当倾斜: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和神农架林区。
五、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加大倾斜力度。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国有农场退休农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村主职干部和“农业小三场”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2009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
,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5元。
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度提高调整额度。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原工商业者等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此外,对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及神农架林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1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⑽ 怎么湖北黄石市私企特殊工种就不能提前五年退休呢太不公平了

向社保局申请啊!当然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来证明你的工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而且还要满足缴纳足够年限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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