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下岗工人提前退休政策-
2018年关于下岗工人提前退休的政策:
只有从事特殊工种的按国家标准提前退休:女45岁,男55岁可退休,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提前退休提交材料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 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拓展资料:
下岗失业人办理退休需要的证件: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原件。
一寸照片一张。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银行帐户的问题:选择工商银行需提供工商银行活期帐号(个人结算户)复印件;选择杭州银行的需提供杭州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复印件(发退休工资用)。
居住地证明。
参考资料:网络文库-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如何规定
㈡ 我是一名肢体残疾下岗职工,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合同,自缴养老保险金,请问残疾人45周能否提前退
问:我是一名肢体残疾下岗职工,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合同,自缴养老保险金,请问残疾人45周能否提前退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不清楚单位是否已为你办理过社会保险手续,但无论如何,职工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是天经地义的事。建议你们还是要找法院、主管局、社保局查询了解企业破产时与职工社保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应该有个记载。2、关于人事档案的问题。人事档案丢失后,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麻烦,特别是就业、社保等方面,甚至造成“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也有相应规定。建议你们找当时的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落实相关情况,若确因这些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你们的人事档案丢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们的损失。
㈢ 中央对国企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有政策吗
中央对国来企下岗职工不能自提前退休,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㈣ 残疾下岗职工请教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关于发布来《企业职工患病或自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另外,根据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残疾人职工,经本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此外,如果是困难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含)但不满15年,由个人续缴满15年的,续缴的养老保险费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标准100%以内,可由同级残联补贴50%。
㈤ 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吗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地方规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
1、在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时,计划内破产企业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下列材料:
1、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企业破产的文件复印件;
2、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终结书复印件;
3、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置退休人员的批文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㈥ 集体下岗职工4050是不是可以提前退休
没有这样的政策 。抄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㈦ 下岗职工有提前退休新政策吗
失业人员如果是公司或者单位辞退员工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15年社保才可以退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
1、两个月内需要提供解除 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㈧ 有残疾证的下岗职工可否办理提前退休
如果有残疾证并且还有劳动能力是不大可能办理提前退休。
因为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还是蛮多的,有以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
(一)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
(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
(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
(四)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确保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国家确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残疾职工,可采取离岗退养的办法。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在企业应继续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提取安置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符合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企业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残疾职工,由本人申请并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三、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一)企业要确保下岗残疾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为进入中心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跨企业的劳务输出,利用现有的资金、技术、场地、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并负责职业介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中心制定下岗残疾职工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工作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将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个下岗残疾职工身上。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培训、计算机信息查询等就业服务,积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残疾职工提供保存档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项服务;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应主动承担下岗残疾职工转业训练,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免费提供三次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渠道
(一)在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残疾职工,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应优先招录其子女就业。
五、各级残联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一)要掌握辖区内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调查、统计、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地残联要积级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企业,残联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下岗残疾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联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下岗残疾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协助其所在企业为他们选择项目、安排培训,在申办营业执照、落实经营场地、筹集资金、免征税费等方面提供服务。
(五)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继续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就业的,可根据企业安排数量给予表彰或一次性奖励,所需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把下岗残疾职工纳入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体系,把失业残疾人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级残联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精神落实在残疾职工身上。
㈨ 请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前退休 有这个政策么 什么时候执行啊
已立案3997号,是个好政策,确实解决了下岗职工及其家庭的大问题,是个振奋回人心的消息! 就是答不知道什么时候落实执行,千万不要是长把伞,或落实不到实处,这将使下岗职工们伤一次又次的心,这是及不人道的,在国家面临改革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先士卒,积极配合国家的决策,自谋职业,至今十几年已过去,维持生计供小孩读书读大学,大都面目全非,为生活所迫。现在面临的是步入老年,打工都没人要了,改制后的3-4万元钱能交几年的社保医保?特别还有双下岗的那其中滋味只有自己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