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财务人员退休半年审计局审财务人员当年的账,财务人员需要在场吗
已经退休的财务人员,在审计时不需要全天在场,但有涉及未退休前的账务问题,应该积极配合、解释有关财务问题。
❷ 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审计才发工资吗每年什么时候去审计
办理退休的月份年检
❸ 已经调离原单位了还有义务配合审计吗
完全有义务配合
❹ 退休后被审计三年对吗
1.现在政策要求即使退休了也要接受审计,以前犯的罪,他那屋必须要拿回来。
2.只有这样的政策执行起来才能打击一切,想要贪污的人即使退休了也要负起责任。
❺ 国有企业的会计退休需要离任审计吗
看企业内部规定,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离职,是需要审计的。
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离职,是否需要审计,看具体情况而定。
普通会计离职,一般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无需审计。
❻ 单位领导退休需要审计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来的《关源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❼ 已退休的会计是否应对以前的账务负责有什么法律条文依据
账务处理由谁负责要看事情的性质,一般来说,根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可见,除非是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否则,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不能认为是原会计人员账务有问题就是原会计负责。
❽ 做为审计局领导退休后到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工作合法吗
一定他们之前有瓜葛。让我退休,以后。能到他的下属被审计单位去工作吗?值得人们怀疑。肯定是有猫腻。慢慢就露出了限了。
❾ 检察机关财务会计退休后是否要审计
检察机关的财务审计,是根据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安排的,至于检察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由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安排。会计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和接任者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即可,没有规定必须要审计。
❿ 财务凭证有保管人员会计退休还用交接吗
必须交接的,要把经手的财务账目一一交接清楚,即使有出纳保管财务凭证也不可以,你的工作交接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