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休假的当年已休假时间怎么算呢
1,职工年假时间依其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并且当年休完,一般不跨年计算,当年未能休息年假,按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日工资=职工月工资/21.75天。
2,当年如果有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到相应时限的,则不应再享受年假。如果已休年假后再请假的,则应扣除相应的事假、病假期间工资。
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贰』 请问当年可休年假天数计算
请参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内满10年不满20年的容,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工作时间在10-20年间的员工,每年都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叁』 当年退休人员怎样享受当年的年假
职工退休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以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肆』 劳动法规定退休当年的年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版计算。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伍』 退休年假劳动法规定按几天来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辩手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圆灶芦,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橘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陆』 退休当年 应休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是由单位安排的,当年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是计划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时职工已经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当年退休人员不补发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违法。
『柒』 当年工作六个月退休职工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你可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请参阅如下规定自己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捌』 退休当年年休假怎么算
可休的带薪年抄休假天数,请参阅如下规定自己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玖』 年内退休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应该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