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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2 18:00:59

❶ 湖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到当地的社保窗口去问下,就知道了。
浙江是1W左右,根据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异,
有所不同。
不过要抓紧时间办,
是不是有时效的!

❷ 湖南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怎么领取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黑龙江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❸ 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内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容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❹ 湖南省长沙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湖南省长沙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4、根据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❺ 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第一条,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外,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湖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扩展阅读:

详细解读

1、丧葬费加抚恤金总额增加

此次调整后,死亡待遇标准分为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与2004年标准相比,丧葬费确实减少.但是,2004年的标准在亲属救济费这块,对直系亲属有相应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满60岁,女需满55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

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不多.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在抚恤金这块则对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要求,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死后其亲属都能领到抚恤金.调整后的补助,总体是增加的.

2、新标准将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而直系亲属救济费由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于原企业已经破产或经费不足,其直系亲属在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新标准实施后,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3、丧葬费领取程序未更改

新标准实施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并无变化。

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携带死亡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死亡异动手续;在规定时间携带死亡职工死亡异动表、死亡证等证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银行存折、审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应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丧葬费申领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一、国家退休公职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

一、国家退休公职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丧葬费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单位为员工下发的丧葬费包括: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如果国家公职人员,还包对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对于丧葬费还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是死后活化,可补偿骨灰盒的费用,如果是土藏的话,则补偿一定安葬费。

三、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人在去世后,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带齐这些证明,交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四、丧葬费的领取流程

人在去世后,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带齐这些证明,交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一、企业单位退休职工

企业退休职工的抚恤费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有关,也与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有关,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按照规定发放给家属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按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丧葬费则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2017年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270元,这个标准就是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安葬费的计算依据。

例如,湖南某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8年(含视同缴费年限),2018年3月死亡,社保站发给该死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费为45400(20*2270)元,安葬费9080(4*2270)元,两项合计54480元。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计算上与企业不同,计发基数是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一次性抚恤费按照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安葬费统一为7000元。

举例说明:一位退休教师死亡,假设他每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为2980元(不含各种津贴),一次性抚恤费为59600(20*2980)元,丧葬费7000元,两项合计66600元

三、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分两个部分组成,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安葬费的标准是7000元。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在网上查到,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举例说明:一位行政机关退休干部死亡,假设他每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为2850元,死亡一次性抚恤费为108984元(25974*2+2850*20),丧葬费7000元,两项合计115984元。

一次性抚恤费是给死者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况是均等分配,也可以适当照顾老人和孩子,因为涉及到继承权问题,如果有人放弃还得写声明并公证。

丧葬费如何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❼ 请问:湖南省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 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 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湖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❽ 湖南退休职工死亡社保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回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答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❾ 2014年湖南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安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

湖南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安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请参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2004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最新)。
通知参考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附: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参考如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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