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解聘已到退休人员如何补偿
你好,秦永建律师: 我院对一些超龄聘用人员进行了清理,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时,双方出现了如下分歧: 1、关于解除聘用关系问题,劳方认为医院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不服。但医院认为补发1个月工资也属正常解聘。 2、对于多年未签合同书,劳方要求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我们认为,尽管未与劳动者签定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但劳动者已在医院服务多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正常解聘后不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且劳动合同法生效时,解聘人员男员工已超过60岁,女员工已超过55岁,应属特殊用工关系,不能给予双倍工资补偿。
㈡ 辞退已退休人员需要补偿吗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解聘已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㈢ 辞退已经退休的员工,该怎么操作没有纠纷
返聘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所以只要结清工资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㈣ 劳动法辞退已退休的员工如何赔偿
退休员工一般可以签订劳务协议,里面同样会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期限
合同到期后
,解除时需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㈤ 辞退已退休人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1、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签订劳务合同;
2、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相应规定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3、如题所述,该情形用人单位无需向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具体情况再作分析判断,依法操作。
㈥ 辞退己退休人员该怎么跟他们说好
用人单位辞退已经退休的劳动者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 解雇已退休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解雇已退休职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解聘已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㈧ 请问解聘已到退休人员如何补偿
补偿金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在2008年5月1日以后的工资要求双倍支付?哪里的政策啊
㈨ 公司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需要赔偿吗
退休即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获取劳动专报酬权、社属会保障权等权利。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履行完毕了,也就是享受完了法定的“劳动权”。那么再受雇于单位,是反聘性质的雇用关系,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不能建立双重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的相应补偿的政策法律规定,一方面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从用人成本上给予用人单位的制约从客观方面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保障,还有就是为了劳动者失业了再重新就业的过渡期给以生活保障的一定扶持。如果一个人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至退休是没有补偿的。
由此可见,楼主所说的是重新建立的是劳务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行为没有获得劳动补偿金的法理支持,单位解除劳务雇佣关系时不给予补偿既不违约也不违法,你的诉讼得不到法理支持。你说胜算有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