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央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央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1-02-11 08:45:05

Ⅰ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货币政策委员会、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所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我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银行决策层的领导,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最高的行政领导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和议事机构,不是决策机构,它是人民银行的内部机构,其设立目的是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指除机关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管理活动的公务人员。他们除了要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以外,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Ⅱ 央行和银监会什么区别啊

中国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于2003年4月25日成立。它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银监会的主要职责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Ⅲ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吗

一、人民银行的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和地方事业单位的基本一样甚至高于事业单位。

二、人民银行的发展前景

人行属于垂直管理,行员一般不会以任何形式进入地方党委政府部门任职,晋升渠道只有内部晋升,但是行员一旦级别上晋升,待遇也会有较大的提升。一般而言,如果在县支行,科员升一级变为股级,如果在省会(地市)中心支行,本科科员升一级就是副科。

总体上说,在人行工作不光发展前景广阔而且薪资待遇也略高于同地区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地市中支的待遇也比省会公务员要高。而工作强度,那肯定是比公务员要轻松得多的。

三、人民银行的薪资待遇

不同层级的人民银行待遇相差很大,同一层级的全国不同地区也大不相同。

比如北上广这些地方的分行一般可以到20万以上,一般的省会城市平均年薪最少是12万及以上,当然也是地域差,杭州中支就比较好。而地市中心支行一般8-12万,县区支行一般5-8万。但是东西部差异较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区支行也能达到5万。以上都是大概数目,仅供参考。

注:部分内容来源于【河南银行农信社招聘】,如果侵权请联系删除,原文链接:人民银行的编制、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等

Ⅳ 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主要的应用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 内设机构分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规定设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司。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八)会计财务司。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库局。 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 (十四)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Ⅳ 央行的聘用制是什么意思和正式编有差别吗

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有三种招聘形式,分别是:正式编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

央行正式编

正式编制的员工,是人行为了完成未来或过去的任务而确定的人员数量配置,其对人员的实际配置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人行的正式工一般是通过每年年初正式的招聘考试进入人行,录用后,直接签署三方协议即可,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满后,直接转正,转正后也无需签订合同。

正式编制的员工,其档案在人事局保管,并且没有什么重大错误,单位没有权利将其开除,且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在编,即已经纳入人行的人事编制,就相当于正式员工。一般情况下,在编即正式员工,非在编即临时工。两者的福利待遇有差别,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样,差别比较大。

央行聘用制

聘用制,是人行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工作人员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身份属性。

聘用制是要将传统的正式编制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人民银行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可以签定聘任合同。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所以说,说了半天,到底是什么意思?让甘肃中公金融人(gszgjrr)小编为你解释一下!所谓聘用制,就是在人行的正式编制名额已满,但是却还需要招聘人员时所采取的处理方式~聘用制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等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今后通过内部竞聘考试还有可能进入编制哦!

合同要素

对于聘用制,一般来说,竞争上岗,也说明采用聘用制的岗位一般属于中层以上的管理岗位。在正式聘用之后,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一般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人行的聘用制劳动期限是5年及以上。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一般人行在这部分,会根据岗位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希望经过以上的讲解,大家对于人行的招聘形式有所了解。

2018人民银行领导班子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未来将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对于每位经济金融专业的同学来说,人民银行肯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社会招聘目前火热进行时,笔试统一组织,面试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实施,择优录用人员。

Ⅵ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上有明文规定。根据国家编委的批复,回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答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Ⅶ 人民银行武汉支行操作员岗位历年试题

公室(党委公室)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党委重要事项。法律事务处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金融稳定处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调查统计处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计财务处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支付结算处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科技处负责湖北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货币金银处负责湖北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国库处经理湖北省级国库;管理湖北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国库业务行为。内审处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湖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动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管理湖北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湖北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反洗钱处负责在湖北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湖北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外汇综合处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分局局长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国际收支处负责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湖北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湖北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湖北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湖北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保卫处承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一处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二处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巡察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察工作情况,承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公室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工会公室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团委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湖北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

Ⅷ 国家推行数字化人民币之后,对普通退休人员生活有什么影响

数字化人民币

“数字化人民币”实际上指的是大家交易使用数字化,纸质人民币我们使用的越来越少。现在大家都使用信用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这样电子化交易的方式。

实际上,很多老年人跨越了刷卡时代,直接进入了刷码支付的时代。扫码支付行为已经普遍被很多老年人接受,毕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了。银行卡老年人一般拒绝携带,怕丢了。

目前,各国央行在发行数字货币方面还是抱有审慎的态度,并没有国家真正发行数字货币。我国央行也是正在对数字货币处于讨论研究阶段,距离发行时间还远得很呢。

退休人员的生活跟“数字货币”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千万不要轻信某些炒作,利用自己的养老本去购买数字货币,所谓进行“投资”,这实际上都是一些诈骗行为的。退休老人还是小心一些好,宁可麻烦一点,也不要上当受骗。

阅读全文

与央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辽宁老年人补贴政策 浏览:463
农历的老人节是多少 浏览:905
养老金持股股票名单 浏览:29
社工养老方向怎么写 浏览:354
做父母的智慧怎么写 浏览:456
养老金自己怎么理财 浏览:964
公司体检发现前列腺炎会怎么样 浏览:382
妇科能做什么体检 浏览:183
养老金哪些城市高 浏览:41
老年人得哪些病最花钱 浏览:536
中建三局武汉退休金 浏览:380
给父母买什么百万医疗保险最好 浏览:60
我国老年公寓发展状况分析 浏览:704
杭州市养老金交多少钱 浏览:235
很孝敬 浏览:189
杭州富阳瑞丰老年公寓资料 浏览:531
养老保险计税依据 浏览:580
职称养老金 浏览:500
上职工保险需要什么体检项目 浏览:535
上班要做哪些体检 浏览: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