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党员干部退休后宴请多少桌需申报
各地规定不一样,按规定红白喜事宴请,无论多少桌都要申报,只要是自己的亲友,一般不需要限制桌数,在职党员干部宴请下属或者服务对象是坚决不行的。
Ⅱ 欢送退休人员晚歺上,可不可以喝退休人员提供的酒
可以的呀。既然是退休人员提供的酒,也没有必要再客气了,毕竟同事一场,如果生分的话,也不会把酒带过来,祝你的同事光荣退休,祝你们的友谊地久天长!!
Ⅲ 退休请客吃饭的邀请函
5) 邀请收信人参加公司总裁的退休仪式,这也是公司人性化公关活动的一种形式。 Dear Sir/Madam, On [date], we will host an evening of celebration in honor of the retirement of [name], President of [company]. You are cordially invited to attend the celebration at [hotel], [location], on [date] from [time] to [time]. [name] has been the President of [company] since [year]. During this period, [company] expanded its business greatly. Now it's our opportunity to thank him for his years of exemplary leadership and wish him well for a happy retirement. Please join us in saying good-bye to [name]. See you on [date]. Yours sincerely [name] [title
Ⅳ 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婚礼宴请人数能不能超过20桌
退休人员不受这个限止
Ⅳ 退休人员还可以在单位食堂吃饭吗
按道理来说,退休人员是不可以在单位食堂吃饭的,但是你要是硬去吃,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作为一个退休人员,还是不要去单位食堂吃,毕竟又不是没有饭吃的。
Ⅵ 八项规定严,退休人员怎么办婚礼
限制 婚丧嫁娶宴请不得超过十桌,而且这10桌必须是亲属。对于升学宴就是“不允许”。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属成员,办理婚礼事宜不得超过20桌。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必须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原则,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双方均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办不得超过30桌。 《暂行办法》中指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在亲属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曾经工作单位、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的人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无偿承办有关事项或报销有关费用;不得动用军警及特种车辆;动用公车参与迎亲、送葬车队;不得接受自发参与的下属人员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贵重物品等。 婚事:党员干部只准操办本人和子女婚事,可以私人名义并且仅限正式婚礼上一次性在20桌以内宴请被邀请者(含双方亲属和客人),婚礼送、迎亲车辆不准超过6台。 领导干部办理婚礼,宴席累计不得超过20桌,婚庆车队总数不得超过10辆。办理治丧事宜,送葬车队数量同样不能超过10台。
条件 不准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参加,不准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不准宴请其他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参加。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严禁使用公车;婚丧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总数均不得超过10台。 大连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中并未对宴席规模及车队车辆总数进行明确规定限制。 丧事: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公物、组织操办机构、设立账桌账簿收钱。 规定中告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确需参加婚丧事宜的,不提倡随礼,确有礼尚往来的,随礼金额(礼品折合)不得超过200元。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诸如升学、乔迁、祝寿、参军、生儿育女等各类喜庆事宜,邀请对象仅限于其直系亲属。
申报 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婚丧嫁娶宴请要进行申报,“事前事后都可以,在时间上没有特殊要求”。 办理婚礼事宜需要提前报告,办理前十个工作日,将所办理的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用车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向本单位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本人或子女婚庆及父母(含岳父、岳母)丧葬事宜,要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前报告;办理丧葬等事宜,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同时抄报同级纪委(纪检组)备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核查。 领导干部办理婚礼事宜须提前10天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丧葬事宜,事后10天内须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将报告单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追责 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凡违反《通知》规定的,视为操办敛财行为,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金额予以收缴。
Ⅶ 退休党员可以办酒席吗
退休党员也是党员,也应当执行中央相关规定:
一、198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就有相关规定了。
第五条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各地根据中纪委的精神,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若干规定》
为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严格控制党员、干部操办酒席的范围和规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工作变动、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借机敛财。
2、党员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仅限于婚丧嫁娶,且应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事前报告、事后说明”制度。
乡科级干部操办酒席的,要提前7天将请客范围、操办规模等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书面报告(丧事除外),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酒。酒席操办完毕后,7天内要将相关情况向单位党组织和县自律办作出书面说明(包括丧事)。县廉洁自律办将其操办酒席申报执行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乡科级以下干部操办酒席的,事前向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事后作出书面说明。
3、同一事项操办酒席,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复操办。
操办任何酒席不得动用公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得干扰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
4、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酒席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除对其本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Ⅷ 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一辈子,退休时该请吃饭吗
我觉得让领导安排一顿也是可以的。毕竟在单位里工作了一辈子,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这一顿退休饭也算是一种慰藉吧。将要退休的人聚在一起,在饭桌上讲讲自己当时刚进单位的时候是怎样的鲁莽,被哪个领导批评过,哪份材料被打下来过,等等,这样回忆往昔岁月,也是很美好的一件事。
还有就是领导也不一定请,很多单位的领导都是经常在变动的。但是底下的员工却很大程度上是不会变动的,这也直接导致了员工和领导之间并不能建立起羁绊,或者说根本就是熟都不熟,只是知道自己再给谁办事就可以了,所以说很多人会觉得退休饭吃了没啥意思。
Ⅸ 公务人员什么样的宴请不能参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
(1989年9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的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就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人员,下同)在国内进行各种公务活动,包括上级到下级(含到企业、事业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同级之间、地区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以及干部工作调动等,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二、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进行上述公务活动,在住所需要就餐时,应由就餐个人自购餐券就餐,自行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后按规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务活动,在本埠不能回家或回单位,在外埠不能回住所吃饭的,可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工作餐采用分餐制,一般不得陪餐。
工作餐不准上价格昂贵的菜肴,不准用公款购买烟、酒。工作餐的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用工作餐的人员需按当地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属违纪行为。所动用的公款,必须由违纪单位负责向就餐者如数追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批准动用公款的责任人员,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是党员的,同时要按党的纪律进行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监察部和中纪委备案。
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如有违纪人或所在单位拒不执行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处理决定,财务人员对用公款吃喝不抵制,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纪行为的人员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要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进行处理。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也可以直接处理。
六、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按上述精神办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应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办理。有关外事活动的宴请和用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