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意义:
一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大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社会化发放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发展完善的一个必然选择。
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企业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⑵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管理
1.企业整理退休人员档案,填写各种基础性表格,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验收。 版2.街道对企业移交的档案权、各种表格进行审核验收,和企业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档案移交清单》。 3.企业应按签订的《协议书》,及时将退管经费转到各街道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由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凭证。 4.街道接收后将《信息表》、《花名册》、《协议书》、《移交清单》,送交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留存。《花名册》还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用磁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机房,电子表格需在“姓名”前增加“个人编码”一栏,以便将退休人员从原企业户名下划转到街道户名下进行社会化管理,同时报一份给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备份。 5.街道档案专管员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清点,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管理。街道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信息来源:市劳动局)
⑶ 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其意义:
一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广大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社会化发放有了经济上的保障,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发展完善的一个必然选择。
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企业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亟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⑷ 退休职工已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的费用是如何处理的
地区情况不一样,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有的由企业支付,有的政府直接纳入预算,总之,应该是政府行为。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是广大退休人员的活命钱,有着严格的支付范围。
⑸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异地户口工资待遇有无影响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异地户口,工资待遇应该没有影响,你是在这个地方工作,这个地方退休,那么拿的退休费跟这个地方的其他人的退休费是一样的
⑹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还发增量补贴吗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划管理后,就要看地方的退休工资待遇怎么样了,要好的话,还有可能
⑺ 企业移交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费是多钱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业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每年80元;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员800元。对半停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减半收取;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
⑻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的事由和依据如何填写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具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打电话12333咨询。或登陆当地社保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⑼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