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目前江苏苏州退休的规定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部署。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
1.退休、退职(含市区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1190元的,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119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4.各县级市及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小集体及其以下人员、退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经过换算补缴等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等享受养老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可由当地按不高于上述标准另行确定,并报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5.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5.基本养老金低于此次增加后平均养老金的50%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平均养老金的50%。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为1482元,平均养老金的50%按741元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将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在2009年春节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⑵ 社保新政策苏州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2010年继续人均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50元:70周岁以下由每人每年850元提高到9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每人每年1050元提高到11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300元提高到1350元。二.提高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每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三.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参保职工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提高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四.拓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为进一步拓展个人帐户使用功能,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五.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对象扩展到所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提高结付限额和结付比例。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专科药物治疗费用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居民医疗保险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结付标准不变。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费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七.落实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定额标准: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2000元。八.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为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一次性营养保健补贴标准由现行300元提高到700元,围产保健补贴标准仍为1000元,两项合计1700元。九.扩大生育保险受益面,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参与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十.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参保人员开展妇女病普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以上调整和新增政策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根据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⑶ 外地户口人员在苏州工作并按时交了社保,年满退休后是否可享受养老保险政策
可以的。外地户口在苏州参保,是经由单位办理的职工参保。累计社保参保规定年限,一样办理退休,符合条件一样享受退休养老金。而且,到时候全国社保联网,就是在户口所在地就可以享受苏州相关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
⑷ 苏州养老金到退休年龄交不满15年怎么办
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版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4.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三、关于延迟退休年龄:
社会保险是用新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老人的养老金,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足。
目前,只是在理论层面研讨延迟退休年龄的课题,进入决策层面还有待时日。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建议亲临社保中心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
⑸ 外地户口的人在苏州交多少年社保可以在苏州办退休
外地户口的人在苏州交15年社保可以在苏州办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专保险法》第十六条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苏州参保人员退休政策依据扩展阅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网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⑹ 苏州交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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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外地户口在苏州参保,是经由单位办理的职工参保。累计社保参保规定年限,一样办理退休,符合条件一样享受退休养老金。而且,到时候全国社保联网,就是在户口所在地就可以享受苏州相关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
⑺ 外地人,养老金在苏州交满十五年,到时按哪里的标准领取
如果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还在苏州,那就在苏州办理退休;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老家,那就要将苏州交的转回老家,然后在老家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苏州参保人员退休政策依据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据介绍,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人社部等要求,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⑻ 苏州地区单位交社保8年后个人交社保17年50岁可以正常退休吗
可以,社保交费满15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正常退休。
⑼ 苏州地区单位交社保8年,个人交社保17年50岁可以正常退休吗
交社保年限多少只是关系到退休后的待遇,与早退无关,按规定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0周岁(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才能退休,因此5O岁不能正常退休。
⑽ 苏州市社保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最新政策出来了吗
新政策出来了。来
1、2015年自4月9日上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气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3月30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实施。
2、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4月10起开始发放,将在4月份养老金正常发放时调整和补发到位。
3、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