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务员退休有防暑降温费吗
退休之后就没有了,针对在职的。
⑵ 退休人员有没有降温费
一般是没有的,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过“夏季防暑降温费”。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均为自筹,原则上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自行发放
⑶ 谁知道退休人员能否享受防暑降温费
编辑同志: 某公司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占了相当比例。退 休人员耍求与在职人员一样李受防.降沮等待沮。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某公司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 某公司劳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为了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 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 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力、法取[l9汉))卫防 钱字第207号),它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 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目前,国家对防暑降温问题没有新的政策规定。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防暑降温费是否 发放,主要由单位自主决定,不需要通过有关部 门的审批,同时该办法也没有规定任何的法律责 任。退休人员离开了高温工作环境后,自然失去了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意义,企 业也就不再有继续为其提供此项待遇的义务。@本刊编辑部<正>编辑同志: 某公司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占了相当比例。退休人员要求与在职人员一样享受防暑降温等待遇。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⑷ 天津2020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防暑降温吗
天津2020年事业单位有防暑降温补助。
⑸ 退休人员夏季防暑有降温费发吗
退休人员不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防暑有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防暑有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温度35℃)期间自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属于发放对象。
⑹ 企业退休职工是否应发防暑降温费
企业退休职工不享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⑺ 徐州退休工资有防暑降温费吗
退休职工没有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内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2012〕89号)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高温作业,不属于发放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⑻ 退休工人有高温补贴吗
因为退休职工不需要在高温天气工作。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版天气从事露天权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讲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环境下工作的,给予的岗位津贴。退休职工在家休养,不需要在高温天气工作,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⑼ 退休人员有降温费吗
只有退休金,没有降温费。除非退休后又找了工作或被反聘,才会有降温费。降温费是一种发给在上班员工的福利。
⑽ 事业单位退休后还有防暑降温费
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温费的。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版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权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退休人员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享有防暑降温费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