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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1-02-10 18:08:54

Ⅰ 在鄂州办了职工医保,在武汉办的居民医保还有效吗

有效;
两个医保是有区别的;
一、参保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原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资水平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
三、缴费年限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后个人不在缴费,但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不够15年的要一次性补够15年,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终生缴费,才能终生享受。
四、医疗待遇不同
(一)最高支付限额。
按今年的标准,统筹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7万元、城镇居民3万元。
(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三)个人帐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模式,要建个人帐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约为50元/月,退休约为53元/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筹,不建个人帐户。

Ⅱ 鄂州职工医保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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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父亲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参加,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第二,如果他参加了医疗保险,要看他参加了是哪种医疗保险。现行鄂州的社会医疗保险有三种,一种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有两种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种保险缴费不同,待遇也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总数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参保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的2%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七月一日自动调整,市属企业可选择岗平工资的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必须选100%),其他单位缴费基数为100%。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纳。
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如下住院报销待遇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60%50085%45087%40089%20089%
80%50087%45089%40091%20091%
100%50089%45091%40093%20093%
缴费第一年,12个月内医药费最高限额为6万元;连续缴费第二年,12个月内医药费最高限额12万元;连续缴费第三年,12个月内医药费最高限额30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缴费档次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起付
标准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起付
标准报销
比例起付
标准报销
比例
一档50040%(501—3000元)30055%(301—2000元)10080%(101元以上)5085%(51元以
上)
50%(3001—
5000元)70%(2001元
以上)
60%(5001元以上)
二档500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60%;乙类药品和特殊医疗费用:40%300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70%;乙类药品和特殊医疗费用:50%100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80%;乙类药品和特殊医疗费用:60%100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85%;乙类药品和特殊医疗费用:65%
一档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5万元;二档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6万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足5年的,最高支付额8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额12万元。

Ⅲ 湖北省鄂州市社会人员医疗保险的细则

第一条根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本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第三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以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第四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保障的原则;坚持缴费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建帐,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工作。第七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程序.第八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资格由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认定1次,每年11月中旬完成。第九条按本实施细则参保的低保对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当年仍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十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自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并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增低保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的10%用于参保人员门诊补助。低保对象按每人15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家庭账户,包干使用。第十二条惠民医院为低保对象定点医院。居住在乡镇的低保对象可就近选择乡镇卫生院“惠民医疗窗口”就诊。第十三条惠民医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基本医疗设施、技术水平及常见病的诊疗和抢救的必备条件和能力,保证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及时有效的治疗。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及市内市外转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对“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1个自然年度内统筹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最高限额为20000元。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后,符合医疗保险住院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第十七条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惠民医院填写《费用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成年亲属签名;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成年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由惠民医院按规定与患者个人结算,患者只需承担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个人预付金多退少补。第十九条惠民医院每月集中将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相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结算要求的,及时予以结算。第二十条参保人员患癌症、肾移植抗排、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3种特殊慢性病的,其门诊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zhun.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对口转诊制度。本市对口转诊医院为市中心医院,省级对口转诊医院为湖北省人民医院。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第二十三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特殊疾病、紧急抢救用药可放宽至乙类药品目录,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不予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四条惠民医院应遵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应建立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每日按时传输有关数据,及时提供参保人员就诊等有关信息。惠民医院应配备专职医保人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对医疗和药品费用实行价格公开,上墙公示;并积极主动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惠民医院按照“服务优质、降低成本、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签订定点医疗机.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必须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退回已报销的费用外,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ren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组织卫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惠民医院及经办机构的监管,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并建立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第二十八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鄂州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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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办法:
1、在1995年12月底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4、在2017年12月底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

Ⅳ 职工医保退休有退休金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Ⅵ 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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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梅市府办【2011】71号文件规定: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职工医保费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按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通过一次性或按月延缴的方式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
三、国有、集体单位关闭、破产、解散、转制、撤销时,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所缺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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