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参战人员退休有什么政策
没有相关退休政策,但是有补助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1)下岗职工退休还有参战补贴吗扩展阅读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Ⅱ 下岗企退参战人员退休后补助取消吗
国家的退休年龄并未改变,都是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灵活就业女性55周岁,国企单位的特殊工专种可以男属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男50,女45周岁退休。目前没有下岗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Ⅲ 参战立功人员,在企业退休后还有参战补贴吗
应该是越战的吧?
既然是参加战斗立功的参战补贴,就应该不随你工作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补贴应该是终身制的,也就是说,应该领到你生命终止的那一天。
Ⅳ 企业下岗自费养老保险的参战老兵,退休后还能享受参战补贴吗
你好朋友,企业下岗自费养老保险的参战老兵,退休后还能享受参战补贴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Ⅳ 退休后能享受参战补贴吗
参战军人退休后有固定的养老金领取,所以和在职期间一样不能享受参战补贴。
依据是版2017年9月20日《权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Ⅵ 参战老兵退休后都该有参战补贴才公道!该享受到(多少不论,必须要有体现!👍👍👍
应该是有的不,不过好像是因经济原因,各地政策和待遇有所不同,造成一些困扰。建议到当地人武部、民政部门做些咨询和沟通。
Ⅶ 企业退休人员参战人员是否享受参战补助
说是有一个11号文(年份不详),转业到企业的参战干部不应享受,退伍士兵享受。内复员到国家机关的容干部战士均不享受。我属前者,当年国企改革改垮了,破产了,失业了,但仍被取消。政策摆在哪,不管合理不合理,政策就是底线,得认。
Ⅷ 参战人员查询退休有补贴吗
社保没有补贴给你,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Ⅸ 参战人员在企业退休后还有没有参战补贴
参战退伍老兵退休后,取消了参战补贴,也没有建军节、春节的慰问金。理由回是,退休后有了稳定答的退休金就不再享受两参补贴了!那些在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们却享受退休后的补贴,不论是否是两参人员,据悉已经超过千元/月。这些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补贴远远超过两参人员的生活困难补贴!
Ⅹ 下岗参战士兵退休后还享受参战补贴吗
参战军人退休后有固定的养老金领取,所以和在职期间一样不能享受参版战补贴。
依据是权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