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返聘退休教师课外补课违纪吗
退休教师有退金,抄有袭生活保障,没必要再去搞创收,这样影响不好;如果你身体可以,搞免费补课,没人干预你;如果你身体很好,想发挥余热,可以向有关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返聘,并进行适当的生活补贴;原则上退休教师要好好休息,欢度晚年。
2. 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属于违纪吗
法律并未规定禁止返聘原单位退休员工,因此,返聘原单位退休员工不违法。
通常情况下,被返聘者大多为技术权威或骨干,发挥余热吗!
3. 我是返聘快一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解聘合同,公司违规了吗
无论是签用工合同,还是签解聘合同都是得本人亲自签的,不能代签。所以基本上不存回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答况下签了解聘合同。
根据你的情况,返聘的话,应该是已经过了退休年龄。所以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劳务纠纷,劳动局基本上是不会管的。不过你可以找司法局寻求帮助,实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了。
4. 劳动合同未满,被公司辞退补偿
劳动合同未满,公司辞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退休返聘人员违纪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关于辞退员工问题··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内劳动容合同法。所以,贵公司与该员工应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处理,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民法规定。
如仅为老年人,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按劳动关系处理,适应劳动合同法。
6. 返聘退休教师课补课违纪吗
不违反纪律的,学校有这一块的权力
7. 退休教师返聘有偿补课违规吗
这是自愿的话一般不算违规。
这要看是不是自愿的啦。
8. 衢州市多名领导被处理
2020年6月6日,衢州市纪委发布消息,衢州市两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查,衢州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曹唐林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本人、配偶拥有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曹唐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已涉嫌犯罪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最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唐林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衢州市柯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楼林钱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中获取收益。
楼林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已涉嫌犯罪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最近,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楼林钱开除党籍处分。
(8)退休返聘人员违纪扩展阅读
2020年4月衢州市柯城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办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
柯城区航埠镇孙家村党支部书记孙雨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孙雨民在负责村停车场改建项目和村道路硬化项目政策处理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过程中,收受施工方余某某、姚某某行送的共计27000元现金和黄金叶香烟两条。同时,孙雨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孙雨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柯城区航埠镇枧头村党支部书记陈土根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6月,枧头村生态公墓工程招标前,陈土根与航埠镇枧头村原村民主任陈永红、航埠镇政府退休返聘人员巫辉州,在柯城区双港某饭店接受工程招投标参与人徐某某和张某某的宴请。同时,陈土根、陈永红、巫辉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陈土根、陈永红、巫辉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柯城区石梁镇静岩村党总支书记郑国华、党总支委员余金良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余金良、时任村民主任郑国华在区重点项目-“千亩花海”土地流转工作推进过程中,明知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干部不能重复领取误工补贴,仍商议决定以他人名义领取误工补贴;
用于支付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个人费用,其他村两委成员对此均予以同意。事后,郑国华、余金良分别以其他村民名义各自领取误工补贴11000元。
组织调查期间,郑国华、余金良如实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3月,郑国华、余金良被免于党纪处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其他村两委成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