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人退休后双目失明,原退休单位是否有责任承担相关的费用,比如生活,生活不能
退休后双目失明,其关系已转社保、医保。原单位不再和退休人员有关联。所以其生活医疗费用由社保、医保发给相应退休工资,按比例报销、生活费自己承担。
㈡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㈢ 退休病故职工家属生病无人照顾愿单位有义务解决吗
退休病故职工家属生病无人照顾原单位也没有义务解决这个,除非原单位做为人道主义它自愿找人来照顾,如果是讲义务或者是责任,它都没有,单纯的是自愿行为。
㈣ 工伤职工康复期间上班后单位应该给予照顾吗
工伤职工康复之后,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的,单位可以安排其他的工作,
㈤ 退休干部往院看病原单位有什么福利照顾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要看原单位的政策规定了。如果原单位政策中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㈥ 退休职工在春节时单位可以进行慰问吗
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而定
㈦ 老职工身体不好 单位有责任照顾吗
在一家工厂做钳工的老林“一人事二主”,经常借着请病假的名义,悄悄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一天,老林在外做工时不慎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劳务纠纷。 近日,象山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这边请病假那边挣“外快” 老林今年51岁,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钳工。1994年他调进一家工厂工作,厂里和他签了无限期劳动合同。 老林一干就是10年,不过日子久了,他开起了“小差”。从2004年10月开始,老林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单位请假,一会说要照顾有病的亲戚,一会说自己身体不好。其实,老林是趁工厂不忙的机会,偷偷到另外一家公司应聘做事。 不知道是不是“赶场”太累了,2005年3月的一天,老林在外公司车间指挥横臂转向时不慎发生事故,吊钩滑移将老林的右手中指夹断了。受伤后,劳动部门认定老林因工负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12月,该公司向老林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40元。 不过,这个补助数额在受伤的老林看来并不够。2007年老林伤愈后,外公司干脆与老林以及所在工厂达成协议,以借调的名义让老林到公司上班,借调期为2年。借调期满后,老林决定离开该公司返回工厂上班,遂向外公司索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8900元。 但这个要求,遭到了外公司的拒绝。 双方用人单位不愿担责 老林所要求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聘用老林的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因为这两种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具备的,而公司只是与老林终止了借用关系,真正和老林有劳动关系的是工厂,所以老林不能向该公司索取补助金。 外公司把责任推到工厂身上,但工厂也不愿意承担。工厂认为,2004年起,老林从工厂请假并私自到外公司上班,老林在外受伤这件事,工厂一直不知情。老林、工厂和外公司三方签订借调协议前,老林实际上已经受伤,也就是说,老林受伤时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借调,应属于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谁用工谁买单 日前,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法官认定,老林虽是工厂职工,但从2004年10月份开始,老林就连续从工厂请假,并应聘到外公司工作,其时,老林与工厂与外公司均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外公司有义务承担老林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外公司支付老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8900元。
㈧ 《劳动法》对即将退休及有病的事业单位职工有特殊照顾吗
[诚信解答]有。请查阅《劳动法》第73条。
㈨ 退休职工享受单位困难补助吗
自从2000后退休人员、及养老金进入社保后,所有退休人员退休后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属于社会人员,单位没有任何义务给你给你任何补助。 有困难找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政府救助。
㈩ 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可否给予补贴
职工退休之后,和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单位职工,单位没有义务给予解决困难问题,符合低保的,可以申请低保。单位给予解决的,是单位的人性化,并不是法定必须解决的。